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产品性能上已接近机动车,却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和管理,且安全性能较差,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事故。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390项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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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乱象,事故频发

  来看一下我们每天出行路上都能看到的情景↓

  

  一个人的逆行、两个人的逆行、成群结队的逆行……逆行到让人怀疑究竟哪个方向才是正确的。

  

  路口的信号灯已经由绿变红,可这对骑车人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左拐右拐也算顺利通过了。

  

  红灯刚刚亮起的前几秒,总会有几个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做最后的冲刺。冲不过去的呢?在车流里躲躲闪闪……

  

  明明旁边就是宽敞的非机动车道,却还往机动车道上骑,甚至边骑还一边低头看手机。

  

  任性的电动自行车驰骋起来和机动车并肩赛跑,超越慢速小轿车!

  电动自行车的各种违法违规乱象,也导致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居高不下……

  

  

  

  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说都跟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不达标有关系。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2016年8月29日,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一住宅楼内的起火事故,一辆非法组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七人死亡、四人重伤,43人轻伤。

  

  2018年4月1日,北京海淀区一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因锂电池内部发热故障爆炸起火,造成四人死亡。

  而实行了19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严重滞后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实际的发展与人们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需求。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骑车人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018年5月15日正式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方面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应满足的各项标准做了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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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发布后,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

  新规发布后,市场的销售情况是怎么样的呢?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走访了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从销售商家那里得到的信息似乎与新规具体内容有所差异。

  通过对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明察暗访的情况来看,依然还有商家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手段各有猫腻,推销介绍也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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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超标车”出事故,担责更多

  大家可能并不知道,在“超标车”的持续售卖与骑行过程中,一旦造成交通事故,骑车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方面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戳视频,查看相关案例↓

  相关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第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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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

  新国标出台以后,全国各地市积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有9省7市制定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近北京市人大也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那么河北省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都有哪些措施呢?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大队李勇:对草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核发号牌及行驶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对草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个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按规定申请悬挂临时标识可上路行驶,未悬挂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新国标执行的过渡期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阶段,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然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上的跟进!

  (转载请注明来源。编辑:霍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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