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標題:男子派出所死亡4輔警獲緩刑,寧波檢察院受理家屬申訴)。因不滿判決結果,死者家屬提出抗訴申請,被鄞州區檢察院駁回,後向寧波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原標題:男子派出所死亡4輔警獲緩刑,寧波檢察院受理家屬申訴)

浙江寧波男子俞偉國被傳喚後在派出所死亡,涉事6名輔警被判翫忽職守罪,其中4人獲緩刑。因不滿判決結果,死者家屬提出抗訴申請,被鄞州區檢察院駁回,後向寧波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新京報訊 浙江寧波男子俞偉國被傳喚後在派出所死亡,涉事6名輔警被判翫忽職守罪,其中4人獲緩刑。因不滿判決結果,死者家屬提出抗訴申請,被鄞州區檢察院駁回,後向寧波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今日(5月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寧波市檢察院獲悉,因符合該院受理條件,申訴已受理,辦理期限爲3個月。此外,俞偉國的家屬還於5月6日,向鄞州區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法院回應稱,正按流程處理。

家屬不滿一審結果,抗訴申請被檢方駁回

死者家屬於4月8日收到了鄞州區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  受訪者供圖

53歲男子俞偉國酒後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在去年4月19日深夜,被傳喚至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鍾公廟派出所後,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判決書顯示,視頻錄像中,俞偉國生前最後時刻曾多次表示“頭疼需要就醫”,並提出“自己有心臟病需要就醫”,均遭到拒絕。

家屬提供的屍檢報告顯示,俞偉國因自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橋合併心臟肥大,在醉酒、頭部損傷及人爲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發心功能障礙死亡。此外,俞偉國周身存在多處骨折,其中左側第7、第8根肋骨骨折,周圍肋間肌輕度出血,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但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

今年3月31日,鄞州區法院審理認爲,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和呂敏6名涉案輔警,構成翫忽職守罪,但因事發後6人主動到鄞州區監察委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

因不認同檢方提出的“翫忽職守罪”指控及一審判決,俞偉國家屬於4月3日向鄞州區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我們提出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責。” 4月8日,家屬收到了鄞州區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檢方稱“經審查,不予抗訴。”

市檢受理申訴材料,辦理期限3個月

5月6日,俞偉國的家屬向鄞州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形式申訴書》 受訪者供圖

因抗訴申請被駁回,俞偉國家屬向寧波市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

申訴材料顯示,請求人現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九條“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職責,指令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寧波市檢察院獲悉,俞偉國家屬提交的申訴材料,已於4月29日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依法受理” ,辦理期限爲3個月。

俞偉國的家屬對新京報記者補充道,“市檢察院受理了,電話給我說,他們已轉給鄞州檢察院。”

5月6日,俞偉國的家屬還向鄞州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撤銷原判決,改判被告人“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與“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追究刑事責任。並向法院提出,“因本案涉及鄞州區執法部門執法不當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採取異地審判。”

鄞州區人民法院方面回應,確已收到申請,正按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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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建國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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