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5日,安省政府交通廳長Jeff Yurek宣佈,將在校車的停車標誌上安裝攝像頭,對拍到的違規司機,嚴懲不貸。安省現行交通法規定,當校車上方紅燈交替閃爍時,無論是在校車前方還是後方的車輛必須停下。

每個上學的日子,總能看到坐着校車穿行在這個城市的學生。

據省府數據統計,安省應該有83萬7000多名學生每天乘坐校車上下學。然而,在學生在上下車或穿行馬路時,總會被一些不守規矩的司機撞到,死傷事故頻頻發生。

爲了被保護學生的生命,省府決定出臺新規打擊無視校車安全的違規司機。

4月25日,安省政府交通廳長Jeff Yurek宣佈,將在校車的停車標誌上安裝攝像頭,對拍到的違規司機,嚴懲不貸。

安省現行交通法規定,當校車上方紅燈交替閃爍時,無論是在校車前方還是後方的車輛必須停下。

校車前方的車輛,需要在安全距離停下,等學生悉數下車,然後橫過馬路。校車後方的車輛需在校車後至少20米外停車,直到校車移動或閃爍紅燈停止後才能繼續行駛。

如果校車在有中間條帶( median strip)的道路上停下(中間條帶是指道路中間有物理屏障物,車輛不能越過的中間條帶),校車後方的車輛必須停止。

交通廳表示,除了安裝攝像頭外,還會擬定更加有效的執法和訴訟條例,只要是攝像機拍到的證據可直接在法庭上使用,無需額外證人。目前是校車,如果校巴司機無法出庭作證,那麼監控攝像頭的證據將不能夠被法庭採用。

同時,還會提高在未能在校車前後停車的罰款上限。目前規定,司機若未能在校車前後停車,將面臨最高不會超過2000元,以及駕照扣除六分的罰款。

根據交通法,違規者如果首次違規將會被罰款400-2,000元,扣6分。若五年內第二次違規,罰1,000-4,000元,扣6分,情節更嚴重者將面臨最高六個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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