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高门嫁女,这是人之常情;有人说,“婚”有六礼,这是传统习俗。但事实上,天价彩礼对家风、民风的破坏远超想象。彩礼成了拦住爱情、亲情的高门槛,传统民俗变成了颠覆公序良俗的恶俗。 

11 月28 号晚上7 点左右,警方接到王先生的报警电话称,他在和儿子通电话时觉得儿子不太对劲,有自杀倾向。由于家里人只知道小王在市区一家餐饮店打工,不知道具体住址,只好求助警方。

民警立即赶到小王打工的餐饮店,店长表示,小王请假休息了。民警询问小王的同事得知他平时所住宿舍地址,并火速赶往宿舍找人。当房门被打开后,民警发现小王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意识不清,房间里有一股刺鼻的农药味。

民警立即和小王的同事将其抬下楼,一路拉着警笛将小王送往医院抢救。幸好发现和抢救都很及时,小王渐渐醒了过来。当天夜里,小王的父母也赶到了医院。

民警了解到,小王有一个感情不错的女朋友,最近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是女方提出的10 万元彩礼将他难住了。

11 月18 号下午,小王给母亲打电话,母亲表示,他们都是打工的,家里没这么多钱。晚上,小王又给父亲打电话,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小王当时就在电话里说:没钱我就喝农药。

这才有了开头小王父亲的报警电话。小王父亲说,儿子几天前就开始为彩礼的事茶饭不思,他们只是没想到儿子竟然走到了极端。

在小王洗胃后渐渐苏醒时,护士和民警都对小王进行了劝慰:这么年轻,为了彩礼的事情喝农药,万一真的救不过来真的不值当,父母将儿子养这么大该多伤心。目前,小王已经脱离了危险,情绪也比较稳定。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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