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8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對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63號)顯示,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鵬飛”,300350.SZ)於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暨商譽減值風險提示性公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39900萬元至-40400萬元。華鵬飛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暨商譽減值風險提示性公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99億元至-4.04億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8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對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63號)顯示,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鵬飛”,300350.SZ)於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暨商譽減值風險提示性公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39900萬元至-40400萬元。2月29日,華鵬飛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爲-45201.92萬元。4月18日,華鵬飛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淨利潤修正爲-52884.69萬元。4月25日,華鵬飛披露的《2019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年度淨利潤爲-53325.13萬元。華鵬飛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華鵬飛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請華鵬飛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華鵬飛是由華鵬飛物流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華鵬飛物流前身華鵬飛運輸成立於2000年11月15日。 2010年6月7日,華鵬飛物流股東會做出決議,將華鵬飛物流整體變更爲股份公司。2010年8月20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017年7月5日,公司名稱由“深圳市華鵬飛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

  華鵬飛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暨商譽減值風險提示性公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99億元至-4.04億元。2019年度,公司預計業績虧損,主要原因是:(1)公司綜合物流業務因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現有合作客戶業務量同比下降,新增客戶數量也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爲控制經營風險、加強應收賬款回收,主動放棄付款賬期過長或存在潛在支付風險的部分客戶,導致綜合物流收入下降;(2)公司全資子公司博韓偉業智能移動服務業務由於受宏觀經濟、行業競爭的影響,新項目開展不及預期……(3)公司通過博韓偉業持股51%的二級控股子公司宏圖創展本年度營業收入、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下滑。

  2月29日,華鵬飛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4.52億元。4月18日,華鵬飛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淨利潤修正爲-5.29億元。4月25日,華鵬飛披露的《2019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年度歸母淨利潤爲-5.29億元,同比增長12.13%;扣非淨利潤-5.33億元,同比增長14.02%。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4條規定:本規則所稱準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4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者業績快報。

  以下爲原文:

  關於對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63號

  華鵬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於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暨商譽減值風險提示性公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39900萬元至-40400萬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爲-45201.92萬元。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淨利潤修正爲-52,884.69萬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年度淨利潤爲-53,325.13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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