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橫縣法院:病榻前的和解

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喂,是陸法官嗎?我是申請執行人梁某,這幾天經與被執行人莫某溝通,已經達成和解,因莫某行動不便,不能到法院簽訂和解協議,我們要求法官上門服務……”7月25日,橫縣法院執行局陸雲洪法官前往莫某家,在病榻前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被執行人莫某因資金週轉向申請人梁某借款20000元,逾期後莫某未能還款,梁某遂提起訴訟。經橫縣法院審理,判決莫某償還梁某本金2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判決生效後,莫某拒不履行,梁某遂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後,主辦法官瞭解到,前段時間莫某因意外造成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主辦法官前往莫某家送達執行通知書,發現莫某確因意外受傷只能臥牀不能自理。針對莫某的現狀,法官經與梁某溝通,希望雙方能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協調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遂出現文前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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