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知道,作品被質疑抄襲“融梗”,如若始終沒有相關方面權威判定,或者沉浸在“作品好即可被接受或被原諒”的觀念,而不言版權保護,長此以往的後果是,缺乏自主創作能力和獨立思考、只想走捷徑的侵權者,將肆無忌憚從別人作品中尋找“靈感”,堂而皇之照搬他人橋段,更多盜取他人成果的所謂“原創”作品將流出市面,經過影視化改編,爲市場所包容和接受。鑑於此,影視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履行審查職責,聘請有較高學術水平、法律素養的專家,同時吸納一些大衆評審,對受爭議的影視作品是否“融梗”甚至抄襲等問題“一錘定音”。

  日前,第39屆金像獎正式公佈獲獎名單,《少年的你》喜提最佳劇本獎等八項大獎,成爲近日文化熱點事件。在電影評分高、演員演技好等好評之外,不少資深小說迷翻出原著涉嫌抄襲、“融梗”東野圭吾多部小說的“證據”,質疑電影獲獎的合理性,再次將版權保護話題推向風口浪尖。(5月7日《羊城晚報》)

  事實上,圍繞這部電影展開的討論,始終離不開懸而未決的原著“融梗”爭議。“融梗”指的是並不直接大段搬運其他作品表述,而是不經授權,挪用作品中精心設計的故事情節和人物設定。早在2016年電影《少年的你》原作《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在晉江文學網連載時,即被指“融梗”日本作家東野圭吾《白夜行》《嫌疑人X的獻身》部分情節。2019年6月,《少年的你》也受到“融梗”在內的各種指摘,一度讓製片方壓力倍增,最終延後上映時間。

  模仿致敬還是抄襲“融梗”,我們必須加以正視和釐清,不能讓外界質疑停留於輿論反映訴求的階段,更不應任由作品雷同的是與非,在無休止的“口水戰”中淪爲一地雞毛。對於證據確鑿的依法處理、褫奪其生存空間,對於輿論誤傷的公開澄清、還以清白。至於是否劇本涉嫌“融梗”,電影改編劇本就被判了“死刑”,還能不能在劇作層面談論等引申問題,也是時候作出階段性結論。

  要知道,作品被質疑抄襲“融梗”,如若始終沒有相關方面權威判定,或者沉浸在“作品好即可被接受或被原諒”的觀念,而不言版權保護,長此以往的後果是,缺乏自主創作能力和獨立思考、只想走捷徑的侵權者,將肆無忌憚從別人作品中尋找“靈感”,堂而皇之照搬他人橋段,更多盜取他人成果的所謂“原創”作品將流出市面,經過影視化改編,爲市場所包容和接受。這無疑會助長不正之風,讓“問題IP”有處安放、有利可圖。

  現有的《著作權法》保護體系,給辯稱“模仿”的“抄襲”留下一定的曖昧空間。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是當前世界上所有國家著作權法中通行的原則,申請版權必須是作者獨立的措詞表達。換言之,受保護的只是表達方式,卻並非潛在的想法,而要保護創意、判定“融梗”難度不可謂不大。

  鑑於此,影視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履行審查職責,聘請有較高學術水平、法律素養的專家,同時吸納一些大衆評審,對受爭議的影視作品是否“融梗”甚至抄襲等問題“一錘定音”。有了專家和大衆評審的從嚴把關,不僅可以廣開言路,也能從很大程度上規避影視作品引發版權之爭。而作爲各電視劇製作單位,拍攝前夕也可邀請公衆介入,對劇本內容監督把關,只要發現並指證劇本有問題,則不予通過、放棄拍攝,並依法追責。這樣既體現製作單位的應有擔當,也能促使有關創作者謹小慎微,打消抄襲、借鑑、套用的念頭。

  除此之外,演員與劇本二者是相互“合作”、相輔相成的關係。演員參演涉嫌“融梗”的影視作品,也並非只是通過作品及演技成就自己,勢必還會影響自身的社會聲譽,爲可能出現的負面新聞“買單”。在挑選劇本時,演員及其經紀團隊有必要重視版權問題,愛惜自己的羽毛,爲角色和自己負責。惟其如此,才能在演藝道路上走得更長久。

  在很長時間內,主張侵權的創作者大多還面臨着費時費力蒐集證據,付出高昂成本提起訴訟的困境。且不論最終能否勝訴,即便順利拿到賠償,創作者也可能因此得罪利益集團,在圈內無法立足。所以還應着力降低其維權成本,建立強而有力的創作者工會,健全現行的法律制度,幫助原作者依法維權。

  歸根結底,不管從公正還是效率角度出發,“融梗”或抄襲都不應成爲從小說到影視作品的完美出口。尊重原創作品,不能見獵心喜,也不能順手牽羊,這應然成爲行業普遍接受的公正觀。而在這種公正觀背後,同樣也是效率的考量——保護產權的努力是會消耗資源的,消耗越大,資源的淨值就越低。只有對受爭議作品作出公正評判,並加以規範約束,方可降低這種消耗,讓原創者安心創作出更多優質作品,影視IP市場往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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