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人口大國,地少人多是國情之一。爲了保障更多的人都有居住的地方,我國農村長期開展土地確權工作,並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實行“一戶一宅”制度。目前許多地方的確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13年之前,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那麼,在徵收過程中,遇到“一戶多宅”的問題,多出來的宅子真的不予補償嗎?

徵收中遭遇“一戶多宅”,多出來的宅子真的不予補償嗎?

【基本案情:一戶5宅4個不認?】

家住吉林省松原市的趙先生,1988年結婚後在村裏教過書,後到市裏的一個工廠做電工師傅,膝下有三子一女。趙先生只要手裏頭有點錢了,就在村裏買塊宅基地,村裏也不興在城市買房。截止到目前爲止,除了自家的那塊祖宅外,趙先生手頭還有4塊宅基地。趙先生當時買宅基地主要是考慮到,錢存在銀行一年的利息也沒多少,而且心裏也不踏實,考慮到以後兒孫滿堂後自家老宅肯定是不夠住的,還不如買幾塊宅基地備着。

2016年初,政府因修建高速公路項目需徵收趙先生所在村的部分集體土地,趙先生的5塊宅基地均在徵收範圍內。趙先生本以爲政府會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誰知,卻以“一戶一宅”制度爲由被告知其所擁有的5塊宅基地中,僅對祖宅予以補償,其他4塊通過合法手續購買的宅基地均不予補償。趙先生聽到此消息後,愣了許久,想想這麼多年來掙到的錢全部用來買地了,也沒攢下啥錢,到頭來這4塊用自己的血汗錢購買的宅基地,卻因被徵收得不到任何補償。我這上有老下有小,這麼一大家子的生活可咋辦呀。因在網上看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律師團隊辦理的諸多成功案例,趙先生決定委託李律師團隊代理此案。

徵收中遭遇“一戶多宅”,多出來的宅子真的不予補償嗎?

【律師辦案:分戶、確權、訴訟三步走】

律師接手此案後,首先,協助趙先生的兒女進行分戶申請。因三個兒子的戶口均未遷出,大兒子、二兒子均已結婚成家,小兒子也已滿18週歲,有穩定工作,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故三個兒子均符合分戶條件;至於大女兒,由於戶口一直在本村,入贅女婿雖然當時沒有把戶口遷過來,但是一直在本村生活,且根據當地村規民約也認可其是本村人,況且二人已經有兒女了,且落戶本村,也是可以進行分戶的。遂有關部門同意了趙先生的申請。

其次,向相關部門申請對4塊宅基地分別進行確權登記,即兒子女兒每人一處宅基地,相關部門未予支持。後李順華律師指導委託人提起復議程序,複議機關經審查,趙先生兒女自成家後都已分別居住在購買的宅子,小兒子雖未單獨居住但現已分戶成爲獨立戶,且確權時間未超過期限,支持了趙先生的申請。

在此基礎上,委託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政府對趙先生合法購買的4塊宅基地不予補償的行爲違法,並責令對其合法購買的4塊宅基地依法予以補償。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因趙先生通過合法程序購買的4塊宅基地已經進行了確認登記,故其“一戶多宅”不屬於違法,遂支持了趙先生的訴訟請求。至此,趙先生通過合法程序購買的4塊宅基地得到了應有的徵收補償。

徵收中遭遇“一戶多宅”,多出來的宅子真的不予補償嗎?

在明律師認爲,雖然《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爲了保障每家每戶宅基地分配公平,杜絕無序擴張宅基地和非法佔用集體土地的行爲。但是,在實踐中,因歷史原因或繼承、買賣、戶籍變動、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等原因存在的“一戶多宅”可能是合法的,應當區分處理。當然也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不要心存僥倖,想着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沒人會動自己的房子。爲了避免在徵收中自己的多處宅基地得不到補償或被強制收回,建議儘早進行分戶、確權,完善相關宅基地的證件手續。土地徵收中個案的情況是複雜多樣的,廣大被徵收人遇到此類問題還是要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不可簡單地“照葫蘆畫瓢”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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