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和环保执法情况等。记者从会上获悉,第一季度,我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7.6% 重污染天数平均为9.3天。此外,此季度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402件,罚款1.53亿元。

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7.6% 重污染天数平均为9.3天

2019年第一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80μg/m3,同比上升17.6%;PM10平均浓度为136μg/m3,同比上升14.3%;SO2平均浓度为20μg/m3,同比下降4.8%;NO2平均浓度为44μg/m3,同比上升18.9%;重污染天数平均为9.3天,同比增加3.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0,同比上升11.7%;优良率平均为53.5%,同比减少11.0个百分点。

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5μg/m3,同比上升11.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44μg/m3,同比上升9.1%;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2μg/m3,同比下降4.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6μg/m3,同比上升17.9%;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0.3天,同比增加2.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0,同比上升7.5%;优良率平均为49.3%,同比减少9.9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反弹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3月28日,于国安副省长对秋冬季以来PM2.5、PM10反弹严重和浓度排名靠后,且反弹较为突出的青岛、枣庄、烟台、泰安、德州、聊城6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体公开约谈,要求被约谈市全力抓好整改,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

罚款1.53亿元 一季度全省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402件

今年1-3月,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402件,罚款1.53亿元。

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罚款4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8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件。

水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 饮用水达标率为98.1%

地表水方面,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5.1%,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7.3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改善1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4%,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1.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改善4.8个百分点。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有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8.8%,较去年同期改善18.8个百分点。饮用水方面,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枣庄1个水源地因地质原因影响,硫酸盐和总硬度略超标准外,其余51个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省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方面,全省各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166个黑臭水体中,162个已整治完成,整治完成率为97.6%,其中济南、青岛2市完成率为100%,完成了年度任务。各设区的市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原莱芜、聊城、德州等14市均已消除或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记者:张子慧

责编:张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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