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8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長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9年11月,官方發佈消息稱,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鄧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原標題:攜款投案的江西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局長被雙開:隱匿涉案財物

5月8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長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鄧長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疏於對下屬的教育監管,多名幹部嚴重違紀違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推薦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介紹,鄧長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市委常委會會議決定,並經省紀委審議後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鄧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11月,官方發佈消息稱,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鄧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撫州市紀委監委當時指出,鄧長明系“攜款投案”。

同在當月主動投案的還有時任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丁文。5月8日,丁文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撫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稱,經查,丁文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及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官方簡歷顯示,鄧長明2020年1月被免去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職務,2020年3月被免去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丁文2020年1月被免去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職務,2020年2月被免去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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