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起案例中,李某等人主要集中在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出租房屋,李某首先在該區域採用該種方式、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陳某學作爲其公司員工積極參與,藏某方、藏某傑、梁某理紛紛效仿,張某偉、渠某歡積極參加,對外介紹出租、幫助斷水斷電,並通過建立微信羣相互聯絡、溝通信息,相互聯繫、交叉,逐漸形成主要人員相對固定、連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盤踞在未來濱河小區房屋租賃市場,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認定爲惡勢力犯罪集團。鄭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石志軍向媒體通報了鄭州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有關情況: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審共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812人,審結55件592人。

新華社發

原標題:坑人的“黑房東”“黑救護車”,嚴判!

2018年鄭州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活動至今,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812人

租了房,房東肆意收取高額水電費、物業費,這是爲了“賺差價”?不,這幫人考慮得“更長遠”,他們故意製造違約,“逼”租戶主動退租,並不退還定金、押金和租金,以此非法牟利。

醫院門口的救護車,有的可不是醫院的,而是私人購買,並採取阻撓、辱罵、恐嚇、毆打等方式,不間斷地對在該醫院附近經營同類生意者進行排擠,搶佔“地盤”,恐嚇家屬抬高價格,僞造醫院公章冒充“公家”。

5月8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2018年專項活動開展至今,鄭州法院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812人;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166件1244人。

【案例1】隔斷“膠囊房”出租又故意違約坑剛畢業大學生押金和房租

2017年12月以來,李某租賃鄭州市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業主的房屋,將房屋隔斷成“膠囊房”對外出租,並故意製造違約,肆意敲詐租戶。

隨後,陳某學、張某偉、梁某理、藏某傑、藏某方、渠某歡紛紛效仿。

上述人員通過微信羣溝通信息,相互聯絡,組織行動,逐漸交叉融合,形成了以李某爲首,陳某學爲骨幹成員,其他人員爲一般參加者,盤踞在未來濱河小區房屋租賃市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糾紛”滋事爲職業,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暗設陷阱,藉着合同糾紛的外衣掩蓋敲詐勒索行爲,在租戶交納定金或簽訂租房合同入住後,故意製造租戶違約,肆意收取高額的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管理費等費用,租戶提出異議,就以停水停電、更換門鎖密碼、言語辱罵、威脅恐嚇軟暴力等方式,迫使租戶要麼繳納高額費用,要麼退租。當租戶退租時,李某等人以租戶違約爲由,拒不退還定金、押金和租金,以此達到牟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李某等人先後實施22起敲詐勒索犯罪行爲,使未來濱河小區周邊就業的以大學畢業生爲主體的租房族深受其害,致使租戶多次報警,嚴重影響了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隨後,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違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案例2】“黑救護車”恐嚇家屬抬高價格僞造醫院公章冒充“公家”

2017年以來,汪某亭等15名被告人自購救護車長期在鄭州市某醫院附近從事危重病人運送業務。爲了謀取高額的運送費用,排除他人的競爭,汪某亭等人勾結該醫院ICU病房保安被告人劉某,結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採取阻撓、辱罵、恐嚇、毆打等方式,不間斷地對在該醫院附近經營同類生意的朱某梅等人進行排擠,並採取強行索要管理費、驅趕等手段,阻止外地人員在該醫院附近運送病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經營。

與此同時,自2017年以來,汪某亭團伙採取排擠同行、控制價格的手段以及利用患者家屬情勢急迫、無從選擇的境地迫使患者家屬接受運送價格。在運送過程中,又以中途停車、不讓使用車載設備、不照顧病人等手段威脅、恐嚇患者家屬,強迫患者家屬接受運送費加價或高價使用設備、高價購買壽衣等,先後實施強迫交易行爲共43起。

此外,被告人汪某亭、李某等人還通過僞造醫院派車單和印章,冒充正式醫院的派車任務等方式,在行駛高速公路時逃避高速公路收費。

隨後,法院對被告人汪某亭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

【說法】爲何“黑房東”“黑救護車”被認定爲惡勢力犯罪集團?

鄭州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龐景波介紹,“黑中介、黑物業、黑出租”等羣衆身邊的微黑惡、小黑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的安全感、幸福感,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爲惡劣,也是我們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落實“打早打小”方針的一個重要體現。

第一起案例中,李某等人主要集中在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出租房屋,李某首先在該區域採用該種方式、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陳某學作爲其公司員工積極參與,藏某方、藏某傑、梁某理紛紛效仿,張某偉、渠某歡積極參加,對外介紹出租、幫助斷水斷電,並通過建立微信羣相互聯絡、溝通信息,相互聯繫、交叉,逐漸形成主要人員相對固定、連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盤踞在未來濱河小區房屋租賃市場,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認定爲惡勢力犯罪集團。

第二起案例屬於老百姓俗稱的“黑120”案件。汪某亭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大肆實施毆打、威脅、恐嚇、阻攔等手段,打壓、排擠競爭對手,控制、壟斷轉院病人的運輸生意。在病人及家屬上車後,以病人病情嚴重、病人即將死亡等理由漲價、加價,稍有不從就進行威脅、要挾、恐嚇,迫使患者家屬接受數倍的加價行爲,實施強迫交易,嚴重侵害轉院病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醫療秩序。綜合全案,符合“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的規定,應當認定爲“惡勢力”犯罪。

【通報】2018年至今,鄭州法院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

鄭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石志軍向媒體通報了鄭州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有關情況: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審共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812人,審結55件592人;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166件1244人,審結139件847人;受理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涉黑惡職務犯罪案件6件6人,已全部審結。

石志軍介紹,法院堅持依法嚴懲,狠抓執法辦案,促進審判質量效率雙提升。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共對306名黑惡犯罪分子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彰顯人民法院從嚴懲處黑惡犯罪的堅強決心。全市法院在審判中緊盯把持基層政權、爭搶礦產資源、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重點領域的黑惡犯罪,判處財產刑總額達5151.85萬元,對26名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剷除了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實現深挖根治。(記者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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