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負責此案的政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許傑則表示,那份通知2018年下發後就已經口頭叫停,公安機關沒有授權殯儀館火化黃女士父母遺體,也不知情。近日,福建省政和縣的黃女士向新京報反映稱,父母的遺體在殯儀館存放6年後,在家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被殯儀館私自火化。

原標題:未破命案遺體存放6年後被殯儀館強制火化,民政局:沒保存的必要

黃女士的父母死於2014年的一次命案。由於至今未能破案,遺體一直被存放在政和縣殯儀館,直到今年4月21日被火化。該縣民政局局長吳邦順稱,該遺體在2018年就被公安部門通知火化了,“遺體沒有保存的必要,殯儀館也沒有更多保留遺體的設備。“

近日,福建省政和縣的黃女士向新京報反映稱,父母的遺體在殯儀館存放6年後,在家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被殯儀館私自火化。

黃女士的父母死於2014年的一次命案。由於至今未能破案,遺體一直被存放在政和縣殯儀館,直到今年4月21日被火化。

該縣民政局局長吳邦順回應此事稱,該遺體在2018年就被公安部門通知火化了,“遺體沒有保存的必要,殯儀館也沒有更多保留遺體的設備。”

而負責此案的政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許傑則表示,那份通知2018年下發後就已經口頭叫停,公安機關沒有授權殯儀館火化黃女士父母遺體,也不知情。

黃女士告訴記者,4月21日火化當天,她曾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能徹查此事。”

5月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向政和縣公安局瞭解報案進展,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

父母遇害遺體存放6年,家屬多次拒絕火化

慘案發生在2014年1月3日,黃女士年過6旬的父母被發現死在家中。

據當地媒體報道,接警後,政和縣公安局啓動重大案件偵破預案,有100多名民警參與案件偵破。公安局曾懸賞5萬元,呼籲羣衆積極提供線索。但案件至今未破。

黃女士介紹稱,案發後,公安機關對遺體做了屍檢。由於一直沒破案,遺體存放在政和縣殯儀館,至今已有6年。

2018年5月,政和縣殯儀館向公安機關申請遺體火化。黃女士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一份“非正常死亡屍體火化通知書”,是政和縣公安局向政和縣殯儀館發出的,稱“2014年1月3日由你處保存的屍體,請予以火化處理。”

據黃女士描述,收到通知書後,她曾向政和縣公安局反映,擔心沒有遺體會對破案、定罪產生影響,希望破案後再火化。負責此案的刑偵大隊隊長許傑告訴她,“如果家屬不同意,不會去火化。”火化一事就擱置下來。

其間,殯儀館多次致電黃女士及其家人,希望將遺體火化。家人則希望再做一次屍檢,確定沒有保存必要後再火化。

黃女士表示,殯儀館負責人溫旺欽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每年都會給他們打兩三次電話,勸說他們將父母遺體火化,“每次都說遺體一直放着對他們子孫後代不好,對做生意不好,老人應該入土爲安。”

由於案子沒有偵破,黃女士及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火化遺體。在4月16日殯儀館通知要火化時,黃女士家人依然表示,案子沒破不同意火化,如果殯儀館不能存放,他們願意自己買兩個冰棺保存。

 

殯儀館強制火化,民政局稱“沒有保存必要”

黃女士告訴記者,2019年年底,刑偵大隊的許傑還告訴她,案子有新進展,公安機關協調的專家也同意在今年5月給死者做第二次屍檢。

“然而就在今年4月21日,村幹部通知說,我父母遺體已經被火化。”黃女士表示,4月16日,家人接到殯儀館電話,要求4月21日到殯儀館去,否則將強制火化遺體。“當時我就聯繫許傑,許傑說不用理會,要火化也是公安局通知火化。4月21日,我們再次聯繫他,許傑說不知情,公安部門也沒有授權火化。”

據黃女士透露,家人至今還未取回父母骨灰。

5月2日,新京報記者陪同黃女士前往政和縣殯儀館。館內的業務登記簿上顯示,火化遺體記錄上都有家屬簽字,而黃女士父母一欄的簽字處則是空白,骨灰去向也是空白。

面對黃女士一家人的質疑,殯儀館相關負責人溫旺欽回應稱,“這是政府的事,按照法律程序走的。”

5月3日,政和縣民政局局長吳邦順向新京報記者回應此事稱,該遺體在2018年公安部門就允許火化了,“遺體沒有保存的必要,殯儀館也沒有更多保留遺體的設備,再放下去就要腐爛了。”

警方表示“不知情”,家屬報案希望徹查

然而,負責此案的政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許傑並不認同上述說法。

5月6日,他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這件事“沒有協調清楚”,他表示,2018年曾發火化通知書,家屬不同意就叫停了,再沒向殯儀館提過火化的事,也沒有作出書面撤銷。

對此,政和縣公安局政工室黃主任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稱,這次遺體火化是民政部門作出的決定,公安機關對此並不知情。

黃女士告訴記者,4月21日遺體被火化當天,她曾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刑偵部門做筆錄,“希望能徹查此事。”

5月8日上午,新京報向政和縣公安局瞭解報案進展,政工室工作人員回應稱不便透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在向新京報記者分析此事時表示,如果殯儀館是按照2018年的書面通知而進行遺體火化的,那麼公安機關和殯儀館兩方都有責任。

“殯儀館在2018年接到通知沒有立即火化,最後決定火化時,應該再次徵求公安意見;公安機關撤銷決定時也應該發出書面的決定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