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萍乡一传销团伙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其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6年9月左右,张某(化名)按“上级”安排,将在江西抚州从事传销活动的20多名传销人员转移至萍乡发展。其作为该传销组织在萍乡的最高领导,负责该传销组织在萍乡的发展、管理,直接领导该传销组织三名“主任”。

(网络配图)

窝点传销人员以找工作为名骗他人来萍乡之后,以暴力、威胁以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在将三名被骗人员分别骗入该窝点后,强行搜走他们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手机等物品。将人控制在窝点内无法脱身,有专人进行看守,期间还进行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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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传销人员为迫使吴某(化名)加入传销组织,采用泼开水、罚做俯卧撑和扎马步、踢打等方式对其进行体罚、虐待。同年12月13日19时许,吴某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喊叫不应。20时30分许,二人将吴某送至某医院,放在住院部大厅门口的靠椅上。20时48分许,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吴某已经死亡。

经鉴定,吴某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当晚,民警解救出其他被控制人员。2018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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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系传销组织在萍乡的最高领导,起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作为传销组织管理人员,对同案犯多人非法拘禁致吴某死亡,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三被害人多日,可酌情从重处罚;对被害人有体罚、虐待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编辑、制作:尹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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