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沅人转发微信千万要小心了,普洱一男子被警方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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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查处违法人员1人。

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发布一段时长为3分27秒的暴力恐怖音视频,在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查,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嫌疑人为张某某(男,31岁,普洱市思茅区人),并将其抓获。据张某某交待,其从网络上看到该视频后,觉得新鲜刺激,就在一微信群里进行转发。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构成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思茅公安希望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并跃跃欲试给别人“分享”的小伙伴能够长点心,不要再做这样的分享!

法律链接

“暴恐音视频”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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