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鄭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從事醫療活動並造成就診人死亡,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被告人鄭某某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仍聘其在醫院獨立開展診療活動,被告人陳某某應被告人張某某要求爲被告人鄭某某非法行醫提供幫助,三被告人行爲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行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夏某某宮縮欠佳,鄭某某在用藥過程中未嚴格掌握催產素的適應徵、劑量、給藥方式及速度,當夏某某出現面色青紫、手部抽搐等症狀時,鄭某某與陳某某也沒有判斷出產婦發生了羊水栓塞,且不知道如何規範進行診療程序,延誤搶救時機。

原標題:非法行醫致產婦死亡,安徽馬鞍山一私立醫院3人被判刑

日前,安徽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行醫案,被告人張某某、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某、鄭某某提出上訴。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維持原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私立醫院院長張某某爲謀取利益,明知鄭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仍聘其爲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幫醫院拉業務並獨立開展診療活動。後爲規避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管,張某某又聘請了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陳某某,安排陳某某在空白處方單上簽名後供鄭某某開處方,便於鄭某某獨立開展診療活動。

2017年9月20日,一直由鄭某某負責產檢的產婦夏某某到該醫院就診,鄭某某接診後安排其住院待分娩。當日,夏某某出現分娩症狀,鄭某某安排其進入產房待產並與陳某某一起進入產房進行接生。夏某某宮縮欠佳,鄭某某在用藥過程中未嚴格掌握催產素的適應徵、劑量、給藥方式及速度,當夏某某出現面色青紫、手部抽搐等症狀時,鄭某某與陳某某也沒有判斷出產婦發生了羊水栓塞,且不知道如何規範進行診療程序,延誤搶救時機。後家屬強烈要求轉院並自行撥打120急救電話,但夏某某終因搶救無效死亡,腹中七斤多重的孩子也因宮內窒息而死。爲逃避責任,張某某事後安排陳某某根據其他未在場醫生的口述補寫了病歷資料。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鄭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從事醫療活動並造成就診人死亡,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被告人鄭某某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仍聘其在醫院獨立開展診療活動,被告人陳某某應被告人張某某要求爲被告人鄭某某非法行醫提供幫助,三被告人行爲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行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徽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