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持照即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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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云南开始在18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7个月后,云南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11月8日印发的《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从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分类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综合监管。

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有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方案明确

改革要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要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徐璟玉

监制:张  阳

总监:赵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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