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同学借了4000元钱,中途还款500元,剩余3500元贾某以数额太少为由,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不曾还款。贾某没有想到,他的赖账行为将自己推上被告席。11月9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民间借贷的最终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贾某在今年11月底前分三次向李某还款。

贾某与李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9月贾某向李某借款4000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了借款数额,却明确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觉得贾某作为自己的同班同学,双方关系不错加上数额较小就没有在意,本指望贾某用完钱后能够主动还钱。一转眼就过去了两年,贾某虽然与李某经常有来往,却对还款事宜只字不提。几年后,李某当面提出要贾某还钱,贾某偿还李某500元后,竟然表示剩下的3500元,对于李某来说也不算钱,他就不打算还了。听到贾某的这一番言论,李某一气之下将贾某诉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经过办案法官的细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贾某向李某返还借款3500元,于2018年11月底前分三次还清,如果贾某逾期一次,李某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借款。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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