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和弟兄闹纠纷,陆良县的史某生为此假冒老父名义将几个弟兄诉进法院。经法官查实,决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他驳回起诉并给予拘留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史某庆系史某生的父亲。史某甲、史某乙、史某丙系史某生之亲兄弟。近年来,兄弟四人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今年8月29日,史某生称受父亲委托,将史某甲、史某乙、史某丙诉进陆良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返还承包地征收补偿款18万余元。法庭审理中,史某甲等三人称诉讼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思并提交了录音证据。

10月30日,承办法官到史某庆家中进行调查证实,史某庆并没有起诉3个儿子的想法,也未曾委托史某生起诉。

法官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鸿雁 张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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