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訊 爲承包地徵收補償費和弟兄鬧糾紛,陸良縣的史某生爲此假冒老父名義將幾個弟兄訴進法院。經法官查實,決定對妨礙民事訴訟的他駁回起訴並給予拘留5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史某慶系史某生的父親。史某甲、史某乙、史某丙系史某生之親兄弟。近年來,兄弟四人經常爲瑣事發生糾紛。今年8月29日,史某生稱受父親委託,將史某甲、史某乙、史某丙訴進陸良法院,請求判令三人返還承包地徵收補償款18萬餘元。法庭審理中,史某甲等三人稱訴訟並非父親的真實意思並提交了錄音證據。

10月30日,承辦法官到史某慶家中進行調查證實,史某慶並沒有起訴3個兒子的想法,也未曾委託史某生起訴。

法官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等五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鴻雁 張鈺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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