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爲維護法律的尊嚴,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王某的申請,現本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佈懸賞公告:

第一個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下落,並協助本院成功對其實施司法拘留的舉報人,獎賞舉報人1000元。

第一個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使得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將最高獲得懸賞金1000元(部分執行到位的,財產按實際到位比例支付)。

懸賞公告有效期爲長期(直至申請取消懸賞爲止)。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舉報電話:0527-82963282、18012110707、18012110790(舉報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本院對該公告享有最終解釋權。

被執行人:王德春

身份證號:321321196811102416

住址:宿遷市宿城區上城麗景丹桂苑10幢三單元402室

執行案號:(2018)蘇1302執5338號

涉案標的:1021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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