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海軍,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職員葉羣

中國銀保監會於2018年8月召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開會,要求AMC協助化解網貸平臺的爆雷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本文分析指出,AMC參與網貸平臺風險化解面臨諸多挑戰,但AMC可以運用自身的綜合業務優勢,與各方面力量協調配合,打好網貸平臺風險化解的攻堅戰。

受宏觀經濟承壓、市場流動性趨緊以及金融去槓桿的綜合影響,2018年以來國內網貸平臺風險不斷醞釀並集中爆發,對我國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小壓力。據網貸之家統計,截至2018年9月底,我國累計成立網貸平臺6398家,而其中正常運營的僅剩1548家,不足峯值的四分之一,尤其是進入2018年下半年,網貸成交量下降,問題平臺爆雷激增,行業負面輿情增加,市場信心下挫。爲此,中國銀保監會於2018年8月召集信達資產、華融資產、東方資產和長城資產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開會,要求AMC協助化解網貸平臺的爆雷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此後長城資產、信達資產相繼宣佈成立P2P(個體網絡借貸)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計劃在北上廣深等發達地區先期試點,統籌推進P2P風險處置各項工作。

但目前AMC尚處於對網貸平臺風險摸底和盡調階段,並無實質業務落地。相較於對金融不良資產的傳統業務優勢,AMC參與網貸平臺的風險處置尚屬首次,而網貸平臺風險成因複雜、風險傳播快、利害關係方衆多、社會影響較大,尤其是與龐氏騙局、非法集資、刑事詐騙等惡性事件交織在一起,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羣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侵蝕市場信用基礎,相關風險亟須受到重視。

AMC參與風險化解的平臺類型診斷

目前來看,從網貸平臺的風險程度、問題性質、平臺體量以及監管要求等因素綜合判斷,AMC面對的網貸平臺主要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良性轉型平臺。該類平臺具有持續運營價值以及未來發展空間,符合監管機構專項整治要求和備案要求,一般有優質的真實資產和明晰的債權債務關係,具備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和數據分析能力,受此次爆雷潮影響,流動性暫時出現問題。這類平臺經過整改、救助和轉型後,或可頒發相應的金融牌照,後續能持牌合規經營。

第二類是清理退出平臺。該類平臺沒有達到監管機構備案要求,其風控能力和持續運營能力較弱,平臺存在運營不合規、關聯交易複雜、債權債務關係龐雜、底層資產不清晰等問題,這類平臺須分批進行清算註銷、合法破產。

第三類是高危問題平臺。主要是涉及刑事案件、非法集資、龐氏騙局和詐騙跑路的平臺,社會影響惡劣,羣體性事件高發,該類平臺均需要公檢法強勢介入進行集中整治。

AMC參與網貸平臺所面臨的風險挑戰

與金融債權的處置相比,AMC參與網貸平臺風險化解面臨着在合規、政策、資產和風險特徵等方面諸多挑戰。

第一,關於AMC能否受讓個人債權存在合規性爭議。AMC收購的債權幾乎全部爲對公債權,尤其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爲主。而網貸平臺涉及大量的個人借貸,個人借貸形成的債權並不是AMC傳統收購對象。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2005年財政部和銀監會頒佈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包括AMC在內的很多機構認爲該規定禁止AMC收購個人債權。但實際上該規定只是對AMC受讓銀行個人不良貸款提出的規範性要求,譬如不得打包打折出售,並沒有禁止轉讓行爲,尤其是該文件適用範圍主要是針對銀行股份制改造期間的金融個貸轉讓。AMC這麼多年不參與個人債權的收購其實是因爲個貸不良沒有“規模經濟效應”,尤其是借貸雙方都涉及個人主體,處置程序複雜,處置不當也易引發羣體事件,影響AMC的社會聲譽。

第二,網貸平臺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存在確權障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需要重新鑑定。很多問題平臺無論是線上層面的借貸撮合還是線下層面的標的資產形成,都存在虛設交易場景和交易標的、債權債務錯配、多層通道嵌套等問題。而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AMC不得收購非金融機構中無實際對應資產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債權資產,因此如果存在債權債務不真實情況,AMC無法進行收購。二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也需要反覆覈實,很多問題平臺內部管理混亂,風控措施不規範、不到位,導致債權文件丟失缺失,難以形成有效的債權憑證和資產憑證,有的抵押、質押資產沒有到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或登記不全,出現風險後保全措施不及時等,都將導致AMC後續參與處置困難增大。

第三,網貸平臺所涉及的債權轉讓存在程序性障礙。單筆金融不良債權所涉及的原始債權人、債務人及擔保人往往都是單一主體,且債權債務關係及擔保關係可以一一對應,但是網貸平臺所涉及的線上債權人或投資人衆多且分散,債務人或借款人往往數量龐大,這種“多對多”的複雜債權關係難以進行歸集和認定,尤其是AMC在採用債權收購方式來處置時,如何徵集廣大債權人的意見並與之交易,這在程序和技術上都存在障礙。同理,面對衆多債務人,法定要求的債權轉讓通知也變得十分困難,更不用說債務催收。

第四,底層資產的追償和清收存在較大風險。一方面是很多問題平臺並沒有形成足夠有效的資產可供處置,尤其是資金被挪用、佔用或借新還舊等方式下,後期處置沒有“抓手”。另一方面是即使形成了有效資產也面臨變現困難,底層資產如涉及非上市股權等權益類資產或工業土地、機器設備、廠房、船舶等標的的,通常變現週期都較漫長,變現率也較低。此外如果底層投資或借貸協議未到期,在協議真實合法的前提下,AMC也無法進行提前催收和處置。

第五,網貸評審涉及大量的訴訟風險。這裏的訴訟風險主要指兩方面:一是AMC在債務和資產清收過程中可能面臨被動訴訟,AMC在傳統的不良資產收購中一般對債權訴訟狀態有明確要求,即原債權債務必須是經過法院勝訴判決,或者是出具了強制執行公證書、司法仲裁文書等生效法律文件,這樣AMC在收購之後可直接進入執行環節,省去了訴訟結果不確定風險和漫長的案件審理週期,但是網貸平臺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絕大部分沒有經過訴訟,尤其是無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發布了《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這意味着AMC在處置網貸平臺債權時必須面對訴訟。二是部分網貸平臺涉嫌刑事案件,導致處置過程很可能被動延後。根據我國“先刑後民”的審判原則,平臺涉及的民事債務糾紛需相關刑事案件審理完畢後才能進入司法程序,無意更加大了平臺債務處置難度。

AMC參與網貸平臺風險化解的主要作用與對策

AMC作爲國家的金融“穩定器”和金融“救火隊”,過去近20年的實踐證明,AMC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有着天然的優勢和豐富的經驗。AMC可以運用在資產收購、資產處置、託管清算、債轉股以及綜合金融服務和資產管理方面的綜合業務優勢,與各方面力量協調配合,打好網貸平臺風險化解的攻堅戰。

儘快研究建立網貸平臺風險處置的內部制度體系。在符合監管要求和處置需要的前提下,一是AMC需要儘快建立網貸平臺風險化解的內部業務指引,明確網貸平臺風險處置的原則、思路和實施措施;二是AMC要做好風險隔離和風險防火牆,將網貸平臺處置與固有業務隔離,謹慎研究、積極應對;三是必要時成立專門的子公司,專司風險處置化解,做到機構、人員、業務和資金的獨立。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爲浙江省首家地方AMC,於2017年聯合多家法人單位成立杭州浙商企融破產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受託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服務、企業重組、轉讓、收購、兼併託管,這是地方AMC主動將對風險企業的破產清算和風險處置作爲業務範圍的有益嘗試,此案例可供四大AMC參考借鑑。

綜合運用多種處置手段,分類處置、分類化解。對於第一類良性轉型平臺,AMC可發揮其在資產收購、資產處置和金融服務方面的優勢。譬如對於符合收購條件的債權或底層資產,AMC可以在讓渡部分利潤的情況下,參考市場公允價值進行商業化收購,及時完成對投資人的兌付工作,對於不符合收購標準但是底層資產又比較清晰可控的情形,可以採取委託處置的方式,由AMC自身或者指定第三方進行風險代理處置,尋求底層資產的儘快變現、回籠資金。此外,對於規模較大而暫時流動性困難的平臺,在符合監管機構專項整治要求的前提下,AMC也可以採用資產置換、債務重組甚至是債轉股等方式,幫助平臺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緩解流動性困難、儘快完成業務轉型。對於第二類清算退出平臺,AMC則可以發揮託管清算的傳統功能,在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下,代表廣大投資人、債權人成立破產清算小組,組織債權人委員會,擔任破產管理人角色,依法履行債權登記與確認、清產覈資、資產拍賣變賣、債權清償、應訴起訴及相關企業關停並轉等工作,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推動平臺有序退出市場。對於第三類的高危問題平臺,AMC則要合理評估、謹慎介入,可以應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的要求,配合公檢法機關進行風險化解,其主要還是發揮AMC在民事債權債務方面的處置優勢,協助進行資產處置和資產變現。

與各方力量協調配合處置,多方並舉,協調作戰。網貸平臺涉及的大量的法律關係往往突破了時空概念,因此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參與,協同作戰。首先,要充分調動58家地方AMC的參與意願,發揮其在區域不良資產市場中的地緣優勢和網絡優勢,尤其是在底層資產收購處置方面的操作經驗。其次,是充分利用京東、阿里巴巴兩大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輻射全國的資產拍賣、變賣優勢,對於底層資產涉及房產、土地、車輛等有形有價資產,網絡司法平臺在成交率、變現率方面比傳統拍賣更爲有效。再次,要充分調動民間投資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催收、服務機構參與收購處置網貸平臺不良資產的熱情,可採取資產轉讓、債權轉讓、委託清收方式展開全方位的合作。最後,要保持與監管機構、網貸協會、地方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必要時可引導投資人或債權人組成監督委員會,來對網貸平臺的風險處置工作進行共同監督和督促。

四大AMC自1999年成立以來,除了傳統的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也承擔了大量的問題金融機構和危困實體企業清理整頓、破產清算重任,而此次參與網貸平臺風險化解更是體現了AMC 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儘管面對的挑戰和風險不同以往,但是AMC的積極介入將有助於網貸平臺風險的有效遏制,AMC亦可積累更爲豐富的處置經驗,提升社會聲譽,樹立負責任的國有企業形象。

本文刊發於《清華金融評論》2018年11月刊,2018年11月5日出刊,編輯:謝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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