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1.23亿公款占为己有的厅官,无期!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对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告人刘正林(副厅级)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刘正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其担任国家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违反208大队“三重一大”的规定,将新疆托里县世峰公司、图古日格金矿改制、河北省后沟牧场多金属矿共计三个项目中本应归属于208大队的122311716.67元利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本单位地质勘探经费1212074元,通过用该款抵消天龙公司对208大队债务的手段,实现对其所控制的天龙公司变相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刘正林先后将208大队公款共计123523790.67元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同时,刘正林在担任208大队大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76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刘正林作为208大队大队长,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决定私分给单位职工,共计36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在5月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称,该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审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牵头,指定3名检察官组成办案小组,审查案卷100余册,拟制审查报告千余页,多次与案件侦查部门沟通,共同强化案件证据链条。

“政事儿”注意到,从刘正林被立案侦查,至今次获刑,历时5年。

2015年6月,高检网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刘正林决定逮捕。

刘正林被逮捕不久,208大队职工兼武川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余力平,也被检察院逮捕。

2016年8月,刘正林被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审查起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零八大队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该案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近4年的时间,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宣判,刘正林获刑无期。对比公开资料图显示,几年间,他的容貌发生很大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核工业208大队成立于1965年,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我国铀矿勘查的“国家队”、“主力军”,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在内蒙古包头市建有办公生活区、生产服务区和城市经济开发区,是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地质、水文、物探、测量、分析测试),兼具地质勘查、科研、生产与市场开发功能的综合性核地质队伍。大队产业以铀矿地质勘查为主,兼具非铀矿业开发、基础工程、地质技术服务、贸易、分析测试、医疗服务、环保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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