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10岁女童被奸杀凶手二审获死缓,家属:将上诉

广西10岁女童杨晓燕在回家途中,被29岁男子杨某强奸后,又刺破眼珠并杀害,并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一审被判死刑后,杨某提出上诉。今年4月7日,二审法院以杨某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9日,受害者家属称,计划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起申诉。

10岁女童返家途中被奸杀

5月7日,杨晓燕的家属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作出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被杨某抱到沙岭上强奸并杀害。其间,杨晓燕曾反抗并大声哭喊,杨某采取掐脖、刺破眼珠、割破喉咙等方式制止杨晓燕哭喊。

对杨晓燕实施奸淫后,杨某将杨晓燕塞进蛇皮袋,并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之后,他将蛇皮袋带下沙岭放入水坑浸泡,又搬至附近山坡上抛弃。经法医鉴定,杨晓燕是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返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杨某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日,杨某被逮捕,现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钦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提出上诉,称案发时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因当事人自首二审改判死缓

今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作出改判。

法院认为,杨某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能力,能够控制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晓燕舅舅称,杨父因救溺水者不幸身亡,杨母今年五十多岁,在村里子干杂活抚养五个孩子。因为案件还没有了结,杨晓燕仍未下葬。

二审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仅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杨晓燕舅舅告诉新京报记者,5月7日,家属到法院领回二审判决书,但不服对杨某的死缓判决,家属计划请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申诉。

专家:改判有据,但需法官自由裁量

新京报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一审判决认为,虽是自首,但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则表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

北京干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肖之娥解释,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减轻处罚在法条上有依据。

肖之娥同时也表示,虽有法条的依据,但从死刑改为死缓,需由法官根据经验、证据等自由裁量作出裁判。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