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這一官職,最早起源於明朝。一開始的時候,屬於朝廷派往地方督查稅糧、安撫百姓、整頓邊關的職位。到了清朝時,又經過調整變化,成爲掌管一省軍政大權,監察轄區內文官官員的封疆大吏。

這個職位的級別不低,它屬於從二品官階。清朝官制分爲九品,每一品分爲從、正兩個級別。從二品屬於中等級別的官職。不過,巡撫兼任兵部侍郎的職位後,官階又會被提拔到正二品。

兼任兵部侍郎的職位,目的就是爲了讓巡撫在軍事上更有發言權。從巡撫的職權來說,它對轄區內的軍隊,有一定的權力。當然,不同時期,不同省份,巡撫在軍事上的權力,都不會相同。

雍正九年到嘉慶八年的時候,巡撫獲得兼任提督銜的職權。提督是綠營軍駐守在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所以,巡撫由此獲得節制省內包括總兵在內的綠營軍將官。

乾隆到道光年間,巡撫獲得節制轄區內各鎮兵馬,統管全省軍隊的權力。同治年間,兵火四起。朝廷授予陝西、廣西、貴州、浙江、湖南、江蘇六個省份的巡撫,擁有調動軍隊內將官職位,節制省內軍隊,方便行事的權力。

從這樣來看,巡撫在軍事上的權力並不差。但是,它對本省轄區內的軍隊,更多是節制。而且,基本都是集中在管轄武將上。對於軍隊士兵的直接調動,並沒有獲得太大的權限。

朝廷也授予巡撫一支可以直接歸他們管轄的的綠營軍。這支綠營被稱爲“撫標”,人數大概在二到五個營,每個營在數十人到上千人左右。從一個省的體量說,這支軍隊並不多。除此之外,如果是長時期、大規模的調動軍隊,巡撫基本沒有太大的說話分量。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在於,朝廷對巡撫,其實並不放心。這種不放心的對象,同樣包括總督。因爲像總督、巡撫這種同時掌管軍政大權的封疆大吏,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

朝廷一開始設立這種職位,主要是爲了處理地方事務時,地方官員可以有足夠的權限,可以用更快的反應,更有效的把事務處理好。

但是,這也帶來一個問題。如果總督、巡撫這種級別的封疆大吏造反,朝廷該怎麼辦?清朝初年的時候,地方官員造反,並非特例。

像總督、巡撫這樣,同時管着錢袋子、槍桿子,如果這些地方官員在當地又有很高聲望。他們要是振臂一呼,朝廷可能就危險了。巡撫雖然只管着一個省份。可是也經不住多個巡撫同時造反的情況發生。

所以,朝廷授予巡撫軍政大權的同時,又伸手去牢牢限制它。在財政上,有專門的監察官員。人事上,巡撫可以彈劾包括總督在內的官員。但要得到朝廷認同。

這一點很重要。清朝總督、巡撫之間,雖然級別不同,卻有互相監督的關係。爲了讓它們可以更好的互相監督,朝廷還把總督、巡撫的職權交織在一起。防止他們互相攪在一起,形成勢力尾大不掉。

在軍事上,巡撫被剝奪了大規模調動軍隊的權力。如果巡撫要調動軍隊,需要得到兵部的迴文,纔可以行動。否則,極有可能視爲謀反。

這也帶來一個問題,如果地方上真的出現什麼特殊情況。朝廷肯定沒有辦法那麼快反應過來。因爲從地方到京城,即便有專門的驛站加急,可是畢竟要消耗時間。中間又要經過那麼多道手續審批,如果等兵部迴文,極有可能延誤戰機。

這種情況下,巡撫可以有臨時調動軍隊的權力。朝廷也會給總督更多的權限。如兩江總督,這個職位管轄着江蘇、江西、安徽三個省份,可以調集三個省份的兵力,同時參與軍事行動。

一般總督調動兵力,會比巡撫更有利。因爲管轄的是幾個省份或地區。他們可以調動更多資源。

不過,巡撫雖然得到的是兵部的調令。但是,在雍正皇帝開始,清朝設立軍機處後。全國軍政大事,都是交給皇帝和軍機大臣商議後,再由內閣下發。

也就是說,兵部、巡撫可以提供參考建議,但是真正拍板決策是,只能是皇帝。

這種情況在清朝後期的時候,也有一些變化。晚清時,國庫空虛,只能把財政、軍權,下發給地方。地方封疆大吏由此權勢大增。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都是在這個背景下誕生的。

巡撫職權也跟着水漲船高。不過,巡撫因爲級別較低,極少能得到直接調動指揮軍隊的權力。這個權力,都是集中在總督手中。由此,也可以看出清朝整個歷史的形勢變化。立功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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