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图来自pixiv,id=71187346)

  伴随着《SSSS古立特》的热播,两位女主角六花和茜的人气高涨,但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却给粉丝们泼了一盆冷水,版权方圆谷公司叫停了所有的同人创作。并且有消息称在今年冬天的C95上,创作《SSSS古立特》同人作品的社团数为0。

   事件发生前的p站标签排行,足见动画同人热度

  众所周知,同人作品一直以来都是日本ACGN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经常光顾同人绘画创作网站pixiv查看最新同人图,而一年两届的Comic Market(即CM,Comike)更是日本宅群体的狂欢。在中国,同人本、色图等也穿梭在各种社交网站和软件中,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作品的传播。

  厂商们对同人基本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每年的CM都有“劳模”,但也没看到有什么版权方对此采取法律措施。《刀剑神域》的亚丝娜、《我的朋友很少》的柏崎星奈、《舰队Collection》的岛风等角色的小黄本数量,也是阿宅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劳模”亚丝娜

  为什么圆谷公司会在同人的态度上如此强硬?为什么其他厂商的态度却与圆谷公司大相径庭?而同人产业在日本的土壤又是如何?同人作品又给ACGN产业带来了什么?从这一事件开始,我们就再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从独立社团到二次创作

  “同人”这个词,经历了大幅度的演化。

  最开始的“同人”,是指非商业性的独立作品。这样的创作方式,在音乐、电影等领域非常常见,独立电影、独立音乐、地下音乐,换到ACGN领域中,就是“同人”。起初,“同人”是通过社团的形式组建的,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Type-Moon和上海爱丽丝幻乐团,前者创造了《Fate Stay/Night》和《月姬》等作品,后者创造了东方Project。

  而《月姬》《东方Project》和《寒蝉鸣泣之时》更是在中文互联网享有“三大同人奇迹”的美誉。那时候所谓的“同人”,正是指“非营利性独立的ACGN作品”。像《路人女主的养成方法》中,安艺伦也和其后宫组成的制作Galgame的社团,就是“同人社团”。

   同人社团cradle所绘的东方Project作品

  但做原创内容是没有原作人气作为支撑的,因此此类社团在数量上并不太多。而大多数的创作都集中在“二次创作”和“再创作”上,也就是利用已有作品的情节和人物进行创作。因此,规模和数量占据优势的“二次创作”,实现了“同人”这个概念的偏移。

  因此,现如今当我们提及“同人”时,更多的是指向着“二次创作”,也就是那些由非原作主创人员所创作的改编作品。这些同人作品一定程度地推动了原作的二次传播,拓展了原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衍生出来很多稀奇古怪的谈资。典型的例子就是“梓喵打酱油”。

   梓喵打酱油

  “梓喵打酱油”出现在同人漫画《Azus@ttack》里,讲述的故事非常简单,就是《轻音少女》主角之一中野梓去打个酱油,遇到了田井中律的弟弟,然后俩人发生了在VGtime这个颇为正经的网站上不能说的事情。剧情简单,俗称“大直球”,而作品作画又十分细腻,导致这部它成为了口口相传的作品,至今还有一定热度。

  很多同人志的逻辑就是这样的,在极为简单的故事背景下强行创造出契机,进而发生不可告人的关系。这种模式实际上对作品的角色有一定损害,可它正是成人向同人志屡试不爽的方法。

  当然,二次创作的类型不光是漫画,还有游戏、音乐、插画、cosplay等等,在年龄层的分布上,也不只是成人向。而给日本同人创作带来这么开放的氛围,以至于热门角色的不可描述剧情能在CM本子中满天飞的关键因素,正是日本的《著作权法》。

  法律创造的机会

  日本的著作权法,为日本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加速了同人领域的飞速发展。

  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日本的《著作权法》要求有关于著作权的诉讼必须由著作权的所有者提出。如果著作权的所有者不提起诉讼,那么侵犯著作权的人就不会受到处罚。

  

  原作者、著作权所有者、出版权所有者、演奏家或间接持有著作权的人,可以停止或者预防他人侵害其著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演奏家人格权和间接持有的著作权。

  ——日本《著作权法》,第一百二十条

  

  也就是说,只有著作者有权利去阻止侵权行为。

  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则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侵权行为的诉讼。而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TPP协定,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日本的著作权也遵守这一条款。这也是当时日本加入TPP协定,日本同人界一片哀嚎的原因。不过随着美国退出TPP,这件事也就宣告结束了。

   当年的TPP协定,让同人界可谓是哀嚎遍野

  可能干巴巴地讲道理有点枯燥,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我是《刀剑神域》的粉丝,我在商店里看到了一本同人志,内容污秽不堪。以西方的著作权法来说,我是有权利对这本同人志作者提出诉讼,告之侵权的。但在日本,即便是我看到,我也无权这么做,只有著作权的所有者才能起诉。这样就防止了原作粉丝阻止同人作者的二次创作。

  因此,日本的法律为同人创作者提供了相当大的宽松环境。所有者不追究,便可心安理得地进行创作。当然,必须明确说明的是,同人二次创作这件事情本质还是侵权的,只不过版权方看到了同人创作为作品带来的好处——帮助作品传播、增加作品人气、协助补完角色设定,所以才没有追究。

   Comic Market的火爆见证了同人创作的发达

  与之相对的是“版权狂魔”迪士尼。迪士尼的体量非常庞大,IP的知名度在国际也足够高,因此他们没有理由去让同人、非业内人士去放开手脚,去做有一定几率损害IP形象的行为。1978年,迪士尼因为日本的小学生在泳池绘制了一个超大米老鼠,就对该小学提出了诉讼,认为小学侵权,小学也迫于迪士尼的压力,而撤销了画作。迪士尼在著作权上的锱铢必较,可见一斑。

   迪士尼的“版权高压”政策导致国外“无声”的抗议

  下一页:同人是一把双刃剑

  同人是一把双刃剑

  现如今日本ACG领域发展如此迅速,与同人产业的欣欣向荣撇不开关系。

  同人作者转变为商业作者,更是屡见不鲜。Clamp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从当年创作《银河英雄传说》的同人志,再到创作《JOJO的奇妙冒险》的同人志惊动了荒木飞吕彦。Clamp在同人界混得风生水起之后转型商业创作,我们也才得以看到《X战记》《魔卡少女樱》《人型电脑天使心》等名作。

   Clamp的《JOJO》

  《魔装学园HXH》的插画作者Hisasi和《食戟之灵》的佐伯俊一开始都是画同人志的,后者江湖人称“tosh”老师。说句题外话,Hisasi和佐伯俊关系很好,特意为“上岸”的佐伯俊画了一个《食戟之灵》的同人本,可谓是真爱了。

  深崎暮人和黑谷忍这对画师夫妇,所组成的Cradle小组,最开始就是东方Project的同人作者。而经过多年的捶打和观众的认可,开始走进业内。Rasmus Faber最早把日本动画的经典音乐改成爵士乐,成名之后,他成为了《学战都市六芒星》OST的创作者。

  这样的例子在日本ACGN领域中比比皆是,动画的原画师、手机游戏的卡绘作者、动画的作曲家、轻小说的插画、漫画的作者等都有可能是从做同人起家的。

   韩国画师anmi的FGO同人作品(id=64343479)

  业内的创作者也会组成同人社团,做一些无法在商业作品中做到的事情。《强袭魔女》的人物原案岛田文金,与著名的机器人设计师海老川兼武、柳濑敬之组成了社团,卖起了刊物。动画的原画师也时不时在p站分享自己绘制的角色,即便这些角色所在的项目他并没有参与过。

   岛田、海老川、柳濑三人合作的同人志

  这就是同人的力量。有的人靠同人成名,进入业界,继续发光发热,为日本ACGN行业注入新的活力;有的业内人士也希望挣脱“商业”的束缚,充分地放开手脚,创造关于自己所喜爱的角色。

  日本同人行业的发展,变向地促进了日本ACGN的发展,而商业作品也为同人作者提供更多的“宝藏”来进行创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当然,同人作品对于动画产业和版权方来说并不只有正面价值。

  同人作品会影响到官方产品的销售。同人不光是有同人志、唱片等书画影音作品,还包括了抱枕、明信片、亚克力桌牌等周边,这些与官方推出的商品就有不少雷同的。因此,同人商品的存在积压了官方产品的市场空间,让官方的商业价值受损。这些同人商品对官方的损害,不亚于盗版。《Love Live!》就曾经对同人商品发出警告,并称不惜采用法律的手段。

  此外,同人作品,尤其是二次创作的同人志,经常会在剧情中展现出与原作故事和角色设定的不同之处。比如“劳模”这个称号其实就是角色“风评被害”的表现。什么“公X车”“肉X器”,这些原本不可能出现在角色身上的特性,都是被不少同人本加上的。《亚尔斯兰战记》作者田中芳树方面在动画播放之后禁止了作品的腐向同人创作,很明显是针对于此。

  可见,同人创作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为了自身作品形象考虑,版权方并不会完全纵容同人作者的创作。而到了本次事件中心的圆谷,情况就更为复杂了。

  一遭被蛇咬的圆谷

  创造了《奥特曼》的“特摄之神”的圆谷英二怎么也没想到,他一手创造的圆谷特技制作公司,在他去世后的日子,会因为版权纷争而面临破产。

  事情的缘起早在1974年。当时圆谷与泰国辛波特制片公司共同制作了《哈鲁曼和7个奥特曼》,让辛波特抓住了圆谷的空子。1996年,辛波特方面声称,圆谷公司因未经辛波特同意就将《哈鲁曼和7个奥特曼》的海外播放权授予一个香港公司,并在1976年将《奥特曼》几部作品的海外著作权转交给了辛波特。这件事开启了辛波特和圆谷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著作权诉讼。

   毁童年的《哈鲁曼和7个奥特曼》

  1997年,圆谷公司在泰国诉讼辛波特伪造合约,泰国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辛波特方面的合同真实有效,圆谷败诉。

  2000年,胜诉的辛波特与中国内地和香港公司合作,拟推出《千禧奥特曼》。

  2004年,圆谷公司在泰国进行了二审诉讼,最终在2008年胜诉,辛波特不再享有昭和奥特曼的著作权。

  但从一审败诉到终身胜诉的8年时间,让辛波特方有足够的时间享受其胜诉的成果,将昭和奥特曼的版权相继转交给日本其他公司和中国大陆等地,让“奥特曼”的版权四处分散。圆谷不得已继续在这些地方持续奔走、诉讼,导致圆谷公司心力交瘁,以至于破产。

   引起争议的国产尖下巴奥特曼

  因此,我们看到圆谷公司如今处事的谨慎。当时雨宫哲想要改编《奥特曼》的动画,圆谷公司当即否决了他的请求,并回复说可以改编其他作品。后来在《日本动画人展览会》里,雨宫哲得到了《电光超人古立特》的改编权,并改编成短篇动画,而圆谷对雨宫哲的改编很满意,这才有了现在的《SSSS古立特》。

  “一遭被蛇咬”的圆谷公司,在著作权方面早已经极为敏感,虽然同人创作不至于搞出版权纠纷,但早先的遭遇可能已经让圆谷决定把一切都握在手里。而同人方面对此也丝毫没有办法。既然版权方下了禁令,那创作已经是断然无可能的了。

  《SSSS古立特》官网的声明中,对“二次创作”有如下限制:禁止商业作品引用其相关素材,而同人作品不能以商业和盈利的目的进行创作,如果官方判断超过同人活动(非盈利)的范围,或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会要求停止贩售。

   动画官网的二次创作声明

  这虽然比圆谷官网一直挂着的那条除非得到官方许可,否则不能发表同人创作要来的宽松,但还是有着极大的限制。圆谷的意思很明确——你不能赚钱,而且口味较重的成人向创作会有被叫停的可能性。CM上的本子都是拿去卖的,成人向比例也极高,这就是C95上销售动画同人志的社团为0的原因。而pixiv这样的免费绘画交流网站可能也就此成了《SSSS古立特》同人创作的最后阵地。

  回到一切的开头,最早被圆谷叫停的分别是同人社团的角色抱枕和画师ピジャ在网络上架的付费成人漫画。这完全对应上了前文所述禁同人的两大原因:防止同人产品影响官方产品的销售,以及不让本子的剧情影响人们对于角色和故事的认知。

   官方都这么卖力了,作为观众也不好说什么

  圆谷是做特摄,拍《奥特曼》的,官方产品是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作为一个给孩子们带来英雄故事的公司,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角色整天被人和色情产物联系在一起。

   id=71229932,《SSSS古立特》的同人中R-18占了绝大多数,这样清淡的并不多见

  在可预见的未来,同人创作依旧会是日本动画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各大作品的版权方也多半会继续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虽然同人创作是一个明面上的,甚至能见光的事物,但也改变不了它本身侵权的特性。

  虽然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和抗议,但圆谷和《SSSS古立特》的这件事只是一起隔上几年才会有一次的偶然事件。对于广大“绅士”们来说,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无法在今年的C95结束后对着剧中的两位女主角射爆了。

  既然如此,那就忍一忍吧。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