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視爲“欺凌”!嚴重欺凌可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令教育者頭疼不止。很多參與校園欺凌的學生,因爲未成年,教育管理者對其無法處理;而一些未成年人,更是因此而有恃無恐。

對校園欺凌進行分類——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或者“明顯傷害”的欺凌事件,分別列爲“輕微”或者“惡劣”。

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屬欺凌!

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屬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

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等等行爲,屬於嚴重欺凌!

對欺凌者分級處罰——

對於欺凌者該如何處罰?《實施辦法》中給予了明確的規定:

輕微欺凌事件,當然還是以批評教育爲主,同時加強日常教育中的反欺凌教育。

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同時,對於欺凌者監護人不履行相應職責如何處理也做了明確: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如何更有效地預防校園欺凌的發生——

據統計,2018年秋學期開學以來,已經有8起較爲嚴重的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相關話題倍受網友關注。

中教傳媒智庫以新浪微博轉載量過20次和被主流媒體報道爲基準進行統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媒體報道的中小學生欺凌事件共有48起。

廣東省的《實施辦法》值得借鑑,但是,從源頭上看,我們更應該思考怎樣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一是加強教育和關注,防患於未然。對易受欺凌的學生多加關注,對欺凌者也要多加教育。性格軟弱、孤僻、敏感、不合羣的學生較易成爲被欺凌的對象,這些都是教育者在日常教育教學中需要關注的。

二是利用現代化手段多加監控。如充分利用校園監控系統等等,對於監控盲區,要多加巡查。

三是積極回應輿情。如果發生了校園欺凌事件,在事件未發酵之前,就應該積極應對,做好預判,以免發生輿情危機,加劇輕微的欺凌升級爲嚴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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