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张超

  提起故意杀人案,大多数人涌上心头的场景就是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然而在该影片中,两桩因家暴引发的杀人案却被抹上了一丝苦涩的温情色彩,让人嗟叹不已。

  

  刑警沈汉强在幼年时,母亲遭遇家暴。小小男子汉有保护母亲的意志,却没有跟父亲对抗的能力。他说父亲死了就好了,这样他就不会再打母亲了,然而母亲却严词批评小汉强。被父亲吓尿了的小汉强自然不敢把那个暴徒怎么样,转而把毒手伸向了对家暴逆来受顺的母亲,将止疼药调换成安眠药给母亲服下,让母亲淹死在浴缸里,以换来她的彻底解脱。小孩子的想法很简单,制止家暴,必须让其中一方消失,结果是弱者一方离奇死去。

  当然这个案子没有破应该是不正常的,因为死因鉴定可以检出胃容物中含有安眠药成分,自然不会有人为了自杀而服用安眠药裸体睡死在浴缸里,先按下不表。

  

  家暴的受体一方为什么会不敢反抗或逃离?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心理问题,没有人可以给出完美答案,然而几千年的男尊女卑思想作祟或许是根源。许多女性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对丈夫过于依附,且有感情因素夹杂其中,想从家暴中抽身而退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这种倾向在后来沈警官办理李慧兰遭遇家暴案件中表现得很明显。

  沈警官在李慧兰身上看到了母亲的影子,想方设法地帮助李慧兰逃出魔爪,帮助李慧兰接送女儿上学。

  李慧兰却感觉沈汉强超出了一个警察该做的范围,说上次离家出走时丈夫被领导问话了,这次再报警就会丢官,并拒绝跟沈汉强离开。

  沈警官忽然觉得这些家暴受害者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他们才是家暴存在的根源,又一次将毒手伸向了弱者,让李慧兰的生命提前结束了。

  

  借用一个流行句式:当我们讨论家暴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笔者认为家暴,其实是人类的一种动物性表现,在争强好胜中从肉体上折磨甚至消灭对方。而消除家暴,就需要破除施暴方在心理上的优势地位,否则就会源源不绝。

  在现实语境中,想做到这一点很难。我国俗语中有很多这样的障碍,诸如“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小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疏不间亲,劝和不劝离”等之类的戏谑调侃说法,让人觉得夫妻家庭成员之间打是亲、骂是爱嘛!

  然而家暴已属违法,处在犯罪的边缘,以打骂为亲爱的辩护显然苍白无力。家暴导致的肉体疼痛会让当事者及其年幼子女一生记忆犹新、不寒而栗,由此带来的精神创伤—屈服于强力—也是家暴生根发芽的土壤,或者成为施暴者,或者成为受暴者。

  夫妻吵闹打斗,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会出面调解,但效果是当时和好以及日后更严重的报复,因为面子问题让施暴者变得更加凶狠。在家暴面前,法律似乎也退却了。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重伤、死亡的,对应的刑期是二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且罪名不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这样的规定让人唏嘘不已,甚至有人绝望宣称,恨一个人就与之结为夫妻,然后虐待致死,代价最多就是七年牢饭。

  这样家暴问题似乎成为无解命题。禅语云:解铃还须系铃人,家暴还是要靠局中人才能彻底解决,一者施暴方幡然醒悟、回头是岸,一者受暴方迷途知返、奋起抗争。惟有如此,才能避免这一幕幕人间惨剧的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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