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2018年10月24日下午17时,惠济区执法局刘寨中队副队长沈林在南阳路巡查至裕华文汇小区门口时,发现市民牵着一只小狗,进行检查,发现主人未给狗狗办理犬证,随即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与3日内到相关机构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注射芯片。

三日后,沈林队长带队对犬只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期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可对其予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各地新闻频频报道,诸如犬只伤人,主人拒不承认,因犬只未办理犬证,受伤害方取证困难,造成了从肉体到心灵上的双重伤害。针对此类情况,为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将每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处罚和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提醒养犬的朋友们,及时为狗狗注射疫苗,依规办理犬证,按时年检,保证狗狗的身体健康,约束狗狗的外出行为,才是真正的为狗狗负责,才称得上真正的爱犬人士。(熊堰秋 通讯员 闫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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