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勞動者上崗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下面找法網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受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作爲經濟補償,接下來跟着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經濟補償金的相關內容吧。

一、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爲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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