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少人拿到勞動合同的那刻,可能連合同內容都沒看清,就揮着筆桿子“籤籤籤”,覺得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

同樣,不少HR對於勞動合同的態度也是“按標準格式”來,卻不知在某些情況下,標準格式也是不保險滴!

哪些,合同中有哪些具體內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籤,員工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這些問題你都清楚嗎?

什麼是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作用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法律形式。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這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於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爲的追究條款。

“暗箱”合同或者稱爲“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徵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爲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並不執行。另一份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並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爲合法,有的甚至連喫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勞動者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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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R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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