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借款不想還,

拒不執行還提出執行異議,

被執行人如此耍賴,法院怎麼應對?

一個字:

案情回顧

2016年初,黃某因經營需要資金週轉向許某借款5萬元,約定於2016年底償清。但是到了雙方約定的清償期限,黃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還。許某經多次追索未果後向邕寧區法院提起訴訟,邕寧法院於2017年7月28日依法判決黃某向許某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黃某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許某向邕寧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邕寧區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黃某的銀行賬戶,並扣劃了賬戶上的1千餘元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許某。此外,法院因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結了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後,黃某的賬戶上卻匯入了2千餘元,因法院凍結了該賬戶致其無法領取使用,黃某便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稱該筆款項爲其工作單位發放給其同事的差旅補貼,不屬於黃某的財產,要求法院解凍賬戶。

2018年11月14日,邕寧區法院就黃某的執行異議案進行審理,發現黃某所提交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款項爲其工作單位發放給其同事的差旅補貼,因此,法院駁回了黃某的執行異議。

就在執行異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邕寧區法院的法官發現黃某聲稱自己窮得叮噹響,但卻手持三臺手機,微信、支付寶等平臺還經常有不定額的收支記錄。可見,黃某的行爲堪稱典型的“老賴”。因被執行人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不如實申報財產,邕寧區法院立即依法作出對被執行人黃某拘留15日的決定。

來源:廣西法院網

作者:何明鳳

編輯:謝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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