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兩面翻顯示屏生產基地

私刻公章、假冒法定代表人簽字、虛構經濟簽證、僞造並偷換投標文書,內外勾結以達到虛假工程量的目的,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三個月之後,在綿陽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的強行干預下,通過越級彙報,打擦邊球的方式誤導相關領導,最終將該案定性爲“經濟糾紛”,並作出了撤銷刑事立案的決定。

在這起“經濟糾紛”訴訟過程中,四川金達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諾公司”)當庭要求對私刻公章、僞造法定代表人簽字、僞造並偷換的投標文件進行司法鑑定,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涪城法院”)的主審法官馬淨當庭表示:“我們沒有義務幫你鑑定,你認爲是犯罪行爲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內外勾結被迫簽字

時至今日,羅興煌並不後悔把企業從東莞內遷至綿陽經開區,因爲經開區管委會非常重視並支持金達諾公司這家高科技企業。自從羅興煌徹底“認識”楊安澤那一天開始,經開區管委會各部門領導至少協調過13次以上,但綿陽警方和法院卻最終將他推入了絕境。

在綿陽市經開區招商引資政策的吸引下,羅興煌決定將LED兩面翻顯示屏用工人數最多的生產工廠內遷,並於2013年12月與綿陽長虹離職高管楊安澤達成合作協議,共同出資成立四川金達諾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協議約定,楊安澤出資1000萬元,羅興煌出機器設備、專利技術,以及剩餘資金;楊安澤佔16%的股份,出任總經理,羅興煌佔84%的股份,出任董事長。

按照羅興煌與楊安澤的分工,總經理楊安澤負責金達諾公司LED兩面顯示屏生產基地1#廠房項目(以下簡稱“LED項目”)的建設。LED項目名義上的“中標”單位系四川海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鑫公司”),項目經理馮宗德系楊安澤所僱傭,掛靠海鑫公司。

2014年7月20日,施工方“項目經理”馮宗德代表海鑫公司、楊安澤代表金達諾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補充協議;2015年底,LED項目正式竣工,在楊安澤的催促之下,羅興煌將機器設備、工人全部從東莞內遷,並安裝調試完畢。

2016年臨近春節,在工程項目尚未驗收且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海鑫公司出具了總造價爲1633萬元(不含總坪款129萬元)的LED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當時金達諾實際已支付工程款項1105萬元,餘下528萬元,羅興煌則認爲LED項目竣工結算價格明顯虛高,不同意簽署決算報告。2016年2月6日,羅興煌被海鑫公司的人員圍在辦公室,要求辦理結算並簽字,並以殘疾人跳樓相威脅。當時楊安澤也在場,表面上是在對雙方進行協調,實際上是配合海鑫表演雙簧。楊安澤勸羅興煌說,我們是招商引資企業,以後還要在綿陽發展,如果真有人跳樓,在這年關鬧出大事來,企業也就完蛋了。作爲總經理的楊安澤首先在竣工決算報告上簽字予以認可,爲了平息事端,羅興煌也被迫簽了字。

錄音證據揭露陰謀

羅興煌在竣工決算報告簽字後不久,收到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短信:“要打官司找我”。經聯繫之後,羅興煌才知道,這位陌生人姓祁,祁先生與馮宗德曾經共事做工程,與其交往甚深。

馮宗德多次聊到他與楊安澤合謀坑羅興煌一事,祁先生認爲他們欺人太甚,也不希望看到馮宗德一步步邁向罪惡的深淵,更多的是出於打抱不平,便有意識地進行了錄音。與羅興煌見面之後,祁先生便將這些錄音內容給了羅興煌。

LED兩面顯示屏生產車間

錄音內容提到,楊安澤既是LED項目建設方的負責人,又是該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名義上的海鑫公司項目經理馮宗德沒有任何建築施工資質及經驗,實際是楊安澤每月花一萬元薪資請來配合實施陰謀的同夥。鄒楊是楊安澤的侄女婿,也是楊安澤多家公司的股東,楊安澤讓其擔任金達諾公司代表,配合馮宗德的工作。

爲了達到徹底侵吞金達諾公司財產的目的,楊安澤夥同馮宗德、鄒楊等人僞造了海鑫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經濟簽證、刪減標書項目,之後偷換了投標文件。羅興煌稱,在施工過程中,楊安澤實際控制的“項目部”虛增工程款達596萬元之巨。

錄音還提到,2016年2月6日脅迫羅興煌在竣工決算報告簽字,也是楊安澤與海鑫公司聯手炮製的“唱雙簧”。除此之外,他們還準備通過掛靠的海鑫公司董事長對涪城法院豐谷法庭庭長行賄現金2萬元。

如夢初醒的羅興煌得悉這些陰謀之後,便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免去了楊安澤總經理的職務。

如錄音所陳述,2016年9月26日,海鑫公司將金達諾公司起訴到涪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金達諾公司按照工程決算書支付工程款餘款528萬元及違約金、利息,該案由豐谷法庭審理。

隨即,金達諾公司也向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2016年2月6日與海鑫公司簽訂的竣工結算書無效,並將馮宗德追加爲第三人。

涪城法院對金達諾公司訴海鑫公司竣工結算書無效案決定立案審理,故海鑫公司訴金達諾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只得中止審理。

“依法”認可惡意構陷

在金達諾公司訴海鑫公司撤銷結算報告無效一案中,金達諾公司出具了錄音文件,並陳述了羅興煌是在受威逼、欺騙的情況下在決算報告上簽字的事實。

從招標、投標、簽訂合同,再到簽署結算報告的過程中,都是楊安澤與馮宗德、鄒楊等人惡意串通,對大量未施工的部分未按照約定扣減工程價,虛增工程結算價款,惡意侵佔和損壞金達諾公司的利益。爲此,其結算標準應該以司法鑑定爲準。

在庭審過程中,金達諾公司多次要求法庭對私刻公章、假冒法定代表人簽字、僞造並偷換的投標文書進行司法鑑定,均沒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主審法官馬淨當庭表示:“我們沒有義務幫你鑑定,你認爲是犯罪行爲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涪城法院審理認爲,錄音內容存疑,且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不能充分證明是惡意串通,金達諾公司要求撤銷決算書的事實理由不充分。涪城法院作出了駁回達諾公司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金達諾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到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綿陽中院”),綿陽中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金達諾公司訴海鑫公司竣工結算報告無效一案被綿陽中院終審駁回之後,涪城法院豐谷法庭恢復審理海鑫公司訴金達諾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經審理後,涪城法院豐谷法庭判令金達諾公司支付海鑫公司工程款餘款、利息、違約金697萬元。

金達諾公司在向綿陽中院提起上訴的同時,於2018年4月初以公司“被詐騙”到綿陽市公安局報案,綿陽市公安局經過認真審查決定本案符合立案條件,於4月19日正式立案。

綿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歷時三個多月時間的偵查,在“私刻公章、僞造法定代表人簽字、偷換僞造投標文書、虛增工程價款”已經坐實的情況下,綿陽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以“執法監督”的名義介入,認爲此案屬於“經濟糾紛”,經綿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領導簽字,於2018年8月15日撤銷了這起刑事案件。

撤案決定作出後,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楊代根在市長信箱裏公開回復羅興煌:“受案後,刑偵支隊開展初查工作,確認報案人羅興煌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刑偵支隊於2018年4月18日立案偵查。”“2018年7月20日,市局法制支隊在執法監督中,按照‘兩高’關於辦理經濟案件的相關規定確認是經濟糾紛,做出了撤銷該案立案的決定”。2018年8月15日報案人羅興煌收到了刑警支隊的撤案通知。

在綿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查過程中,綿陽市公安局已委託成都新高建設經濟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對“結算書”進行鑑定,鑑定結論將還原投標文件是否虛增工程價款等問題。但就在工程造價鑑定結論即將產生的時候,卻因刑事撤案而被迫中止。

綿陽市作爲四川第二大城市,也是國務院批准命名的唯一科技城,營商環境的好壞“司法公正”顯得尤爲重要。招商引資企業金達諾公司被構陷,應該還有利益輸送構築成的“幕後推手”,“幕後推手”何時浮出水面,我們也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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