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長期以來,我們關注了很多自媒體或者媒體的文章,也從中學習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識,但是對於一些自媒體或媒體發佈的文章我們還是不能接受的,因爲這些媒體發佈的文章內容缺少以事實真相爲依據和踩在法律和道德底線發佈文章。
而近日,我們看到一些自媒體發佈的文章稱一些P2P平臺通過降息或只收本金來回收資金,但是他們完全“忽略”了P2P平臺以及其委外催收機構以觸犯我國法律和道德底線傷害債務人這樣的一種情況。
因爲,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法治國家,說話做事講究的就是依法辦理,而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所作所爲頻繁的觸犯我國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而這種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爲我們認爲並不是可以通過P2P平臺降息或只回收本金就能解決的問題,反而我們覺得這些P2P平臺是通過降息或只回收本金的這種方式來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爲普法志願者的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一句話,而如果把這句話放到事實面前我們發現,在很多法院起訴的案件或仲裁的案件中並沒有達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這種局面,反而我們對於這些案件研究之後發現,通常都是P2P網貸平臺勝訴,不管這些P2P網貸平臺有沒有資質去運營這些業務,都是P2P網貸平臺勝訴。
因爲我們驚奇的發現,這些P2P網貸平臺如果自己沒有資質或者存在觸犯我國法律條款的話,他們就會通過所謂的“債務轉讓”來非法交易金融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信息,然後通過所謂的第三方資產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其仲裁或者起訴債務人,以這樣的方式來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些P2P網貸平臺想通過降息或回收本金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困境可行嗎?
我們經過分析發現,這樣的問題存在於很多P2P網貸平臺,而這些平臺這樣做“忽略”了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那就是P2P網貸平臺以及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的非法催收行爲侵害債務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他們想通過降息或回收本金解決目前困境,但是仍然是無法解決他們侵害債務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問題。
我們在一些P2P平臺的案件中發現,在法院審覈的過程中很多債務人因爲自身條件的問題很多是無法到達起訴的法院的,而法院是通過缺席審理的方式來進行審理的,但是這種審理的方式卻缺少對於債務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因爲這些P2P網貸平臺在起訴的過程中絕對是不會提及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利用非法的手段危害到借款人以及其親屬好友的,那麼這樣一來,這樣的案件缺席審判就存在了一種單方面提供證據的隱私,而這些P2P網貸平臺就是利用債務人無法到庭的這種特殊原因而進行起訴的。
所以,我們認爲,不管怎麼樣,人民法院在審理P2P網貸案件的過程中應該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而債務人遭到P2P網貸平臺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的非法侵害也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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