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15日5時40分許,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禁漁區、禁漁期的情況下,在湘潭市嶽塘區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利用揹包式電魚機電魚的方式捕撈赤眼鱒、鯽、鰷、黃尾鯝共計3.4公斤。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後,進行當庭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電捕水域投放價值人民幣7701元的青、草、鰱、鱅魚苗種修復湘江水域漁業資源與環境。

紅網時刻湘潭5月8日訊(通訊員 劉澤佳 傅卓明)5月8日上午,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嶽塘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責。該案是嶽塘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15日5時40分許,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禁漁區、禁漁期的情況下,在湘潭市嶽塘區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利用揹包式電魚機電魚的方式捕撈赤眼鱒、鯽、鰷、黃尾鯝共計3.4公斤。經湘潭市漁政管理站認定,付某某所用電魚作業屬於禁止使用的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
法庭審理中,法庭就該案有關事實和法律適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被告人付某某當庭認罪認罰。
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後,進行當庭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電捕水域投放價值人民幣7701元的青、草、鰱、鱅魚苗種修復湘江水域漁業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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