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治課丨女子在宜家拍攝不雅視頻,拍攝者傳播者等該擔何責)

女子在宜家拍攝不雅視頻,拍攝者傳播者等該擔何責

女子在宜家拍攝不雅視頻。

針對女子在宜家商場內裸露身體的不雅視頻,5月9日,宜家中國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堅決反對並譴責這種行爲,並已第一時間向疑似受影響的商場所在城市的警方報警。

宜家事件在網絡引發討論和譴責,視頻是如何拍攝及傳播的?當事女子、視頻拍攝者、首次上傳者和傳播者及宜家商場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澎湃新聞採訪多位法律人士,逐一分析。

澎湃新聞注意到,網傳視頻中的女子在賣場的牀上、沙發上、坐墊上對着鏡頭拍下不雅視頻,其背後或旁邊還有不少顧客在走動,視頻中並沒有出現保安上前阻止。

在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看來,女子在公共場所自拍豔照和大尺度視頻,違反公序良俗,其本人和拍攝者的行爲涉嫌違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可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指出,若未對視頻進行傳播,拍攝行爲本身並不構成犯罪。截至目前,網傳視頻已被平臺刪除,上傳源頭暫不得而知。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此類拍攝或屬於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一環,傳播到網上者以及轉發者,無論是否本人,均屬違法。

澎湃新聞注意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刑法》第364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趙佔領強調,在傳播過程中,是否構罪並不以是否牟利爲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亦有規定,不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只要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意味着,將視頻上傳網絡的鏈條中,任何傳播者,包括拍攝者、出鏡者或其他人,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罪要求的,均可構成此罪。

此外,明知他人實施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爲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幫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共同犯罪論處。丁金坤建議,網絡平臺發現淫穢物品,應該立即刪除,防止擴大傳播,違者也要被行政處罰。

對於觀看視頻的網友,周浩表示,如果僅觀看、下載、瀏覽和收藏,不違法也不構成犯罪,如若再次傳播的,嚴重者違法甚至構成犯罪。

本次事件因視頻拍攝場地爲宜家而備受關注,5月9日,宜家中國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堅決反對並譴責這種行爲,並已第一時間向疑似受影響的商場所在城市的警方報警,同時呼籲廣大消費者文明有序逛宜家,共同維護良好的購物環境。

周浩認爲,商場等公共場所的負責人和管理者,負有基本管理職責,一旦發現此類行爲,應及時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與此同時,丁金坤錶示,視頻事件對於宜家而言,商譽遭受損害,可對拍攝視頻者提起民事侵權損失,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張天琪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張天琪_NBJ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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