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中除了芯片,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美國指責中國竊取美國知識產權。而專利是知識產品最重要的內容,正好我在80年代做過中國第一代專利代理人。雖然時過境遷,但基本知識還是知道點,班門弄斧來介紹一下專利、know-how等最重要的知識產權等問題。

專利的英文是patent,它本意就包括了兩個意思,一是“壟斷”,二是“公開”。 “專利”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有三種意思:

1.專利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獨佔權。這個意義上所說的“專利”一詞就等同於“專利權”,如“對某種技術享有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權。

2.專利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本身。實際上就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本身。

3.專利指載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如“去查查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文獻。“專利”一詞用得最廣泛的還是第一種含義。許多場合使用的“專利”一詞,實際是表示專利權的意思。

我國專利申請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其中發明專利從申請日開始保護20年,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只保護10年,一般來說,發明專利的內容可以是一種方法,而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創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較強,簡單的說就是小發明小創造。

專利具有三個特性:

新穎性。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機構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一般在專利審查中會查詢10-15年內的相關資料。這裏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己在公開媒體上公佈了自己的專利內容,同樣會失去新穎性,所以如果你要申請專利的技術,在申請專利前要注意保密。

創造性。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舉個例子,在六角形鉛筆發明前,過去的鉛筆外形都是圓柱形的,六角形的鉛筆雖然看起來非常簡單,但和過去的圓柱形鉛筆相比,容易握筆,放在桌上不會滾動,這就有顯著的創造性。從這個例子中也可以看到,專利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高不可攀的技術,只要比過去的技術有顯著的進步,都可以成爲專利。

實用性。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比如前面舉的六邊形鉛筆的例子,就是實用性最好的例子。相反,如果有人提出在珠穆朗瑪峯上打個洞,把印度次大陸的暖流引入青藏高原,顯然沒什麼實用性。

爲了推動技術進步,各國對享有專利權的期限都作了規定,一般是10~20年,專利權期滿以後,專利就歸社會所有和使用。這裏我舉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例子。在80年代我剛考出專利代理人後就遇到一個案件,是瑞士一個公司告我們一個鐘錶元件廠侵犯了他們的手錶防震器專利。當年中國的專利制度剛剛建立,什麼都是一片空白。我在上海高安路上的科技情報所裏整整查了一週,從梯子上爬上爬下在非常高的堆滿專利說明書的架子上查了非常長的時間,還用過手搖的膠片閱讀器閱讀了很多縮微膠捲,找到了這些相關專利,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這些專利都已經是過期的失效專利。回覆了瑞士人後就再也沒聽到他們的聲音了。顯然當年瑞士人是欺負我們不懂專利。

因爲申請了專利要審覈批准後纔能有效,所以這裏要注意的是,我們看到很多產品上寫着專利申請號,只能代表這個技術申請了專利,並不一定是一個有效的專利。

另外我們還經常看到某個產品宣稱自己具有國際專利。其實是個不準確的概念。要說到國際專利,先要從《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開始說起,爲了在各國更好的保護專利,公約規定了一種優先權,即在申請專利時,各締約國要互相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當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提出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爲後來再就同一主題申請專利的日期。其主要意義是:申請人有權要求在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以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爲判斷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準,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上述的一定期限,稱爲優先權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爲優先權日。一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優先權爲1年,而外觀專利爲6個月。比如有人在美國申請了一個發明專利,那麼在1年內他在中國申請專利,申請日期從美國申請日開始算起,但如果超過了1年他還是沒在中國申請這個專利,就至少在中國失去了這個專利,所以事實上並不存在“國際專利”這個概念。

專利的申請可以是自己擬文,也可以請專利代理人,我當年做過的專利代理人,相當於在專利領域的律師。俗話說的好,術業有專攻,申請專利裏有很多訣竅,比如舉例來說,前面說過的六邊形鉛筆,如果你在專利申請的時候光寫一個六邊形鉛筆,那麼會給將來留下一個可能的專利糾紛。因爲你寫的只是六邊形,我做個八邊形和你不一樣。所以在這個專利申請時應該再寫上一句N邊型的筆,這樣就把相關的各種可能都給保護起來了。

再說說專利和know-how和區別,同樣作爲一種知識產品,專利和know-how是有非常大的區別的。Know-how是一種不公開、沒有時效、法律很難保護的技術,而專利是公開的、有時效、有法律保護的技術。什麼情況下要申請專利,什麼情況下作爲一種know-how保護起來呢?舉個例子,前面筆者舉的六邊形鉛筆的例子,只要你生產出來這種鉛筆了,那麼如果你不提起申請專利,馬上就有人仿造;而可口可樂的配方,如果你不公開,很難有人知道,但如果你把可口可樂的配方去申請了專利,最多也就是保護20年,20年後就失效了,而可口可樂在全球流行了遠遠不止20年。所以從以上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申請專利和作爲know-how保護是完全根據發明人利益最大化來選擇的。

專利知識確實促進了發明人的發明積極性,但有時也有一些負面作用。比如發明人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即使發明了某種更好的專利,自己不實施,也不讓其他人實施。比如某個石油大亨擁有了某種生產廉價能源的方法,很有可能就自己不實施也不讓其他人實施,這個時候專利行政部分就可能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辦法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後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給專利權合理的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僅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不包括外觀設計。強制許可主要是爲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權力壟斷市場。

中國從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專利法,短短的33年裏,專利數量已經在全球排名第一了,但專利的質量還有距離。一個國家的專利數量和質量也是國力的重要代表因素,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越來越進步。從另一方面說,貿易戰中美國的對我們在知識產權上指責,也會促使我們做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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