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如何處理企業庫存商品損失,才能爲企業挽回損失!
摘要:二、清單申報範圍的存貨損失會計和稅法處理。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因爲各種因素造成庫存商品損失,不管是人爲的還是自然災害,這部分損失,還是需要進行納稅申報,才允許稅前扣除。
然而重點的問題是,雖然申報後都可以稅前扣除,但對於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轉出,這個跟申報的方式有關。
存貨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爲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界定哪些是清單申報,哪些是專項的申報?
一、存貨損失清單申報範圍(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 讓、變賣存貨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商業零售企業發生的單筆(單項)損失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存貨正常損失(包括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
(四)總機構清單申報分支機構存貨損失;
(五)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清單申報範圍的存貨損失會計和稅法處理【案例1】
某商業一般納稅人企業2019年5月1日購進某商品10噸,每噸單價5 000元,增值稅稅率13%,2019年6月10日,由於該商品供大於求,按每噸4 800元的市價將該商品全部賠錢銷售。
會計處理(購進時)單位(元):
借:庫存商品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5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56 500
會計處理(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54 2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8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240
低於成本銷售,屬價格偏低,但按照公允價銷售有合理理由,可以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提銷項稅。正常損失,進項稅不轉出。
會計處理(結轉收入、成本):
借:本年利潤 5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50 000
借:主營業務收入 48 000
貸:本年利潤 48 000
本年利潤借方餘額=50 000-48 000=2 000。
存貨按公允價銷售損失金額爲2 000 元。
稅法處理:
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應當清單申報存貨損失2 000 元。
【案例2】
華泰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在財產清查中盤虧材料1 000千克,實際單位成本6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13% ,經查屬於材料收發計量方面的錯誤。則華泰公司應作的會計和稅法處理 :
盤虧是由於計量錯誤的,會計上據實調減相關科目的金額即可。從實務的角度看,增值稅進項稅額必須認證後纔可以申報抵扣,收發計量錯誤導致的賬實不符不會影響實際認證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時可以不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
1.會計處理(批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60 000
貸:原材料 60 000
2.會計處理(批准後)
借:管理費用 60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60 000
3.稅務處理
資產損失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只有六種非正常損失情況:
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處理要慎重,批准前如果能準確判斷不需要轉出的可以不轉出,並且要等批准後才能把進項轉出數額體現在增值稅申報表上,不然一旦轉出錯誤很難再轉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