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網友給我留言: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順流交易的情況,影響的是投資企業的利潤,並不影響被投資企業的利潤,爲什麼要調整被投資企業的淨利潤呢?

曾經初學這塊時,我也被這個問題困擾過!百思不得其解。

不過現在我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你,這個也是需要調整的,下面用案例進行說明。

年初,A企業投資B企業20%股權 ,構成重大影響。B企業本年淨利潤100萬元,年內A企業把10萬元的商品以20萬元賣給B企業,B企業尚未對外出售該批商品,求A企業的投資收益。

B企業調整後的淨利潤=100-(20-10)=90

A企業投資收益=90×20%=18萬元

下面說說爲什麼!假設沒有順流交易,A企業的投資收益是20萬元 (100×20%)。

可是現在A企業持有B企業20%的股權,也就是說這個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共10萬元 (20-10),在這個10萬元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中,有2萬元是自己賣給自己的,有8萬元賣給了其他的80%股東從而算是實現了的。

可是A企業在銷售這批商品的時候,已經正常確認了收入、成本,是全額確認的,但是終究還是有2萬元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是自己賣給自己的,所以需要調減。既然收入、成本那邊已經正常確認了,好吧,那就在算投資收益的時候來調減吧!

所以:投資收益=100×20%-2 (1)

變形:投資收益=100×20%-(20-10)×20% (2)

繼續:投資收益=【100-(20-10)】×20% (3)

通過公式(3)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到,需要在B企業淨利潤基礎上調減,最後乘了20%,實質上是隻調減了20%那部分的!

聰明的你,明白了嗎?如果你覺得有用,請幫川哥轉發一下,就是對我的支持哦!

拓展思考:如果A企業對B企業構成了控制,編制合併報表,無論順流交易、逆流交易,都需要抵消,只不過這個抵消不是在淨利潤基礎上抵消,而是單獨編制抵消分錄,而且順流交易抵消了就行了,全額由母公司承擔,如果是逆流交易,還需要確認一下少數股東損益的,並綜合體現到少數股東權益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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