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瀋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11月16日,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依法處置一起妨害公務和故意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女,32歲)因對民警進行踢踹並將民警手部咬傷,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6日12時54分,大東分局接110報警稱,在大東區小東路吉隆巷,一輛銀灰色轎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駕駛轎車的駕駛人毆打了騎電動車的男子。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瞭解,11月16日12時45分左右,被害人戴某(男,42歲)騎一輛送水電動車行駛到吉隆巷時,被駕駛汽車從戴某後方行駛過來的劉某剮蹭到戴某電動車上的水桶,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戴某下車與劉某理論時,劉某稱戴某是故意碰瓷,要求戴某躲開,後開車欲離開現場。戴某見狀在車前進行阻攔,劉某駕車頂撞戴某前行數十米,直至東邊城街和靜安一巷路口。

此時,大東分局刑偵禁毒大隊一中隊兩名民警帶領3名輔警執行任務後途經此處,見此情景,爲避免劉某繼續駕車衝撞無辜羣衆,民警上前向劉某出示警官證,並要求其下車接受處理,該人拒不配合,民警打開車門將其帶下車控制住並將車輛熄火。在民警控制劉某過程中,該人激烈反抗,對民警進行踢踹並將民警手部咬傷,爲避免事態升級,民警當場依法使用警械對其進行約束。

經辦案民警走訪調查,調取現場視頻錄像及被害人、證人筆錄,已將事實調查清楚。11月16日23時,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瀋陽市公安局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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