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視頻 | 13歲女孩除夕前夜麥田遇害,漣水警方查兇22年,兇犯逃亡期間曾因拐賣婦女被判無期!)

13歲女孩除夕前夜麥田遇害,漣水警方查兇22年,兇犯逃亡期間曾因拐賣婦女被判無期! (來源:視頻綜合)

1998年1月26日(第二天是除夕)夜,淮安市漣水縣朱碼鄉13週歲的女孩小玲(化名)被歹徒尾隨、拖拽至一片空曠的麥田裏強姦致死。今年5月11日,漣水警方正式對外宣佈成功破獲這起22年前命案。

今年5月11日,漣水警方正式對外宣佈成功破獲“1998年1.31”命案。

大年初一,孩子玩耍時發現麥田女屍

接到報案是1998年1月31日,已是正月初四,雖然時隔22年,但當年在漣水公安局刑大擔任偵查員、現已是該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的侯嶺對當初接到報案時的情景仍歷歷在目。他告訴記者,後來根據調查走訪發現,其實在大年初一,就有孩子玩耍時發現麥田裏的女屍,只不過由於害怕而沒有告訴家人。

22年前的案發現場。

那是一片空曠的麥田,足有100多畝,前後兩個村莊相隔足有1500米。據侯嶺介紹,女孩下半身赤裸,上身衣服也被褪至胸前,而且大小便失禁,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一起強姦命案。這是第一現場,還是拋屍現場?當年還是漣水縣公安局刑大技術員、現任該局刑大教導員的呂增亞告訴記者,根據現場勘查,初步判斷髮現女孩屍體的麥田就是第一案發現場,而且在現場提取到一些嫌疑人留下的物證,後經法醫鑑定,小玲因窒息死亡。

死者是誰?就在漣水警方全力查找死者身份時,從當地派出所傳來消息。朱碼鄉一對在縣城撿廢品的夫婦在1月26日晚上報警稱其女兒失蹤,後根據這對夫婦指認,死者正是他們13週歲的女兒小玲。據這對夫婦介紹,因爲春節期間廢品較多,他們晚上負責到縣城收廢品,放寒假的女兒則就幫着他們看護所撿的廢品。

嫌犯是誰?專案組80餘名警力大海撈針

當時路面無監控,更不要說其他的科技手段了,侯嶺告訴記者,在案發後,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的80餘名警力組成“1.31命案”專案組,通過人海戰術排查嫌疑人,重點指向無正當職業、居無定所、晝伏夜出、尤其是有前科的年輕男性。

儘管做了大面積排查,但都無果。現任漣水縣公安局刑大教導員的呂增亞告訴記者,在走訪過程中,曾有老百姓反映,看到過一名三號個子、體格強壯的男子尾隨一名女孩,但是對這個三號個子男子查找也無實質性進展,在嫌疑人陳某歸案後,警方纔知道,作案後,陳某就逃離漣水,輾轉逃往上海、貴州等地。5個月後,專案組將案件交由刑大大案隊負責偵破,但此時,嫌疑人如同人間消失一樣,漣水再沒有發生類似的案件。

呂增亞告訴記者,覈查線索數千條,走訪排查人員超過1.7萬人,付出了大量艱苦努力,但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案件一直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從此以後,每年的年初、年中,他們都會將“1.31命案”拿出來再過一遍,公安內網上一旦發現其他地方有類似的案件,立刻前往,接到老百姓反映“某某人在外地多年沒回家,估計那個事就是他乾的”等線索也一條條甄別,然後奔赴全國各地查找嫌疑人,希望將兇手繩之於法,但是22年來,他們幾乎跑遍了全國,也沒有找到嫌犯是誰?

查兇22年,公安局長親自審問落網嫌犯

今年4月份,因受疫情影響,漣水縣南集鄉的陳某回家了,但是流行病學調查人員對採集其信息時,陳某躲躲閃閃,警方到其家中瞭解其返家前活動軌跡時,也拒不配合,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第一次見到陳某時,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在哪裏見過,呂增亞告訴記者,一米六左右的三號個子,身體強壯,與“1.31命案”嫌疑人在他們腦中的畫像很像。在向領導彙報後,漣水警方立刻安排一組民警着便衣暗中觀察其動靜,以防止其外逃。淮安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周達清親自指揮案件偵辦工作。在淮安市公安局的組織指揮和技術支持下,民警通過提取其生物檢材與1998年“1.31命案”遺留在現場的物證進行比對,嫌犯正是陳某。

“漣水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朱國海得知陳某落網消息時,很是激動,並指派當年也參與偵破此案的侯嶺一起參與抓捕、審訊”,據呂增亞介紹,5月7日,當陳某被抓後,仍故作鎮定地反問民警他到底犯了啥事,將其帶至派出所後,告訴他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傳喚時,陳某狡黠地一笑,喃喃自語“說我殺人,怎麼可能”,然後對於民警的詢問開始胡攪蠻纏。見陳某仍不交代,朱國海局長親自參與審訊,並告訴他,等他30分鐘,希望其把22年前所做的事情交代清楚。在強大的審訊攻勢和鐵的證據面前,陳某很快交代了他強姦並導致小玲死亡的犯罪事實。

淮安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周達清指導案件下一步偵辦工作。

漣水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朱國海親自審訊嫌犯。

警方押着嫌犯指認當年作案現場。

今年疫情防控期間,淮安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周達清專門主持召開會議,對命案積案攻堅行動進行再部署再動員。據朱國海局長介紹,漣水縣公安局又專門成立“1998.1.31”命案積案偵破工作領導小組,由他本人任組長,對當年案卷進行“回頭看”,尋找新的辦案線索。

逃亡期間,嫌犯還曾因拐賣婦女被判無期

據歸案後的陳某交代,案發時,當年只有25歲的他剛好暫住在漣水縣城,整天無所事事。案發當晚,他酒後外出尋找錄像廳看錄像途中,迎面碰上小玲,於是心生歹念,尾隨至案發麥田附近時將其拖拽至麥田內。作案後,他發現小玲不動了,便連夜倉惶出逃,輾轉來到其前妻孃家貴州,幹起了拐賣婦女的勾當。

1998年5月7日,陳某因拐賣婦女被當地警方抓獲,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因其在獄中表現良好,多次減刑,並於2013年出獄。出獄後他在外四處打工,打工期間還結識一離婚女子,並與其結婚生有一女兒。據呂增亞介紹,交代完自己的犯罪過程後,陳某喃喃自語道:“心裏的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上次被抓與這次被抓都是5月7日,這是我一生繞不過去的日子”。

據漣水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疫情防控以來,漣水縣公安局利用警力下沉、防疫檢查、入戶調查等工作便利,民警發現可疑人員後,未草草登記,而是見疑不放、尋根溯底,從而成功“挖掘”出22年前的命案嫌疑人。目前,陳某已被漣水警方刑事拘留,當年作案細節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檢察機關也已提前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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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雨欣 本文來源:揚子晚報網 責任編輯:劉雨欣_B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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