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7 10:21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金倩

“原來我們單位想要開展黨建活動,對是否可以出島以及每個黨員的經費開支標準等等規定都一知半解,生怕一不小心踩了紀律紅線。現在有了這個規定,就可以大膽開展工作了。”日前,岱山縣一縣屬單位黨支部書記在向派駐機構提交黨建活動審批表後高興地說。

爲保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正常有序開展,防止黨建活動異化和跑偏,岱山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機關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規定,建立了嚴格的黨建活動申報備案、經費報銷審覈和日常監督管理機制。規定基層黨組織到縣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兩次,時間不超過兩天,明確了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範圍、開支標準、組織形式、交通工具選擇等內容,並對八項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內容作了明文禁止。

對於這項規定的出臺,同樣也受到了各派駐機構的一致稱讚。“對於從前模糊不清的邊界,再也不用費時費力地去找文件比照了,也爲我們之後監督駐在單位黨建活動是否規範提供了很好的遵循。”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組長於忠波介紹說,“黨建活動嚴格執行申報機制,各黨組織外出開展黨建活動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批准,並至少提前7天報縣直機關工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備案。”截止目前,全縣已收到8個基層黨組織關於黨建活動的外出報備,相關外出的車輛租用、食宿及活動開展的經費均嚴格參照文件要求執行。

“隨着作風建設的不斷深入,此前存在的黨建活動‘亂花黨費’‘打擦邊球’等違規現象幾近絕跡,也存在‘怕花黨費’‘不花黨費’的情況,有的單位黨建活動儘量選擇集中學習或參觀免費展覽等不花錢的形式。隨着規定的出臺,基層黨建工作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局面得到解決,推動機關黨建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運行。”岱山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縣紀委監委將重點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報備、超範圍開支、不落實公開等違規現象進行督促整改,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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