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高某诉何某强、何某良赡养纠纷一案在文县范坝镇草坝村文化广场依法公开审理。

原告高某与丈夫何某共生育三个子女何某强、何某良、何某霞,2003年高某丈夫去世后,高某一直独自居住在70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房屋里,因房屋年久失修,一遇到下雨天便屋外大雨屋内小雨,根本无法居住,并且仅有的两间房屋中的一间还被二儿子何某良锁着。而何某强与何某良的房屋为砖混结构,两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家里的房子一直闲置着,但两个儿子却从未有让她搬过去住的想法。女儿何某霞每年都会给高某给赡养费,但她远嫁安徽合肥,也没法照顾母亲。高某现已69岁高龄,想到自己与丈夫辛辛苦苦将子女抚养成人,现在竟落到无人赡养的地步,加之老房子实在已无法居住,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子起诉到了碧口人民法庭。

碧口人民法庭下辖碧口镇、范坝镇、中庙镇、玉垒乡,当地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打工,因此赡养问题成了当地的突出矛盾,许多人长期在外奔波,疏忽了对老人的照顾,导致许多老人晚年生活凄凉,生活无着落。为了能够进一步让群众了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碧口人民法庭决定在草坝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典型案例让大家受到最直接而生动的教育,零距离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司法威严。

为了圆满化解这一纠纷,承办法官追加何某霞为第三被告。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案件开始公开审理。原告高某及三被告均到庭参加审理,草坝村及周围村子的近百名群众旁听了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在庭审中,审判员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以没时间、不在父母身边等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还要做到在物质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顾父母、精神上抚慰父母,并不是单纯的给父母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审判员当庭给高某的三个子女及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形象、发人深省的法制宣传课。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但未达成调解协议。晚上19时,法庭工作人员又在范坝镇镇政府会议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再次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及思想疏导,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高某搬至长子何某强家居住,由二儿子何某良、女儿何某霞每月给高某支付赡养费200元。11月16日上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高某高高兴兴地搬了家,也拿到了一年的赡养费。

此次巡回审判,碧口人民法庭干警结合本次案件庭审展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着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陇南市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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