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第二批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第一号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智龙

刘智龙,男,生于1963年6月6日,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开发区荟景新园6-2-201室,个体户。身份证号:612727196306067138。

被执行人:艾卫

艾卫,女,生于1965年12月13日,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开发区荟景新园6-2-201室,系被执行人刘智龙之妻。身份证号:612727196512137125。

被执行人:刘晶

刘晶,女,生于1988年11月15日,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开发区荟景新园6-2-201室,系被执行人刘智龙之女。身份证号:612701198811151440。

凡向本院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一次性给付悬赏金5000元,然后按照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的10%进行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912-3282528(马法官)

第二号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志恒

李志恒,男,汉族,生于1981年9月29日,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榆阳区上郡路永济西路电力局家属院,身份证号码:612701198109291259。

凡向本院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一次性给付悬赏金2000元。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912-3265212(庞法官)

第三号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杨俊锋

杨俊锋,男,汉族,生于1975年6月1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东岳北路,身份证号码:612701197506131211。

被执行人:杨亚峰

杨亚峰,男,汉族,生于1975年6月1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身份证号码:612701197802093811。

凡向本院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如举报人提供的申请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能够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的3%(百分之三)给予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里面兑付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912-3285863(成法官)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文来源于榆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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