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怪事“!三明發生一起摩托車偷盜案,結果報案人被拘了!

“羣衆報警,警察破案”

乃公安機關執法爲民的最好體現,

但也有人報了警

卻希望警察永遠也破不了案!?

10月8日上午,明溪居民賴某匆忙的到明溪縣刑偵大隊報警,稱其停放於東方軍路移動公司後側的一輛黑色踏板摩托車於剛剛被盜,損失價值3000餘元。

接到報警後,民警在得知“案發”時間就在數分鐘前,立即通過縣局指揮中心通知沿途派出所設卡攔截。刑偵民警陳斌、嚴茂生駕車帶領受害人賴某趕赴被盜現場開展偵查。

民警在“案發現場”調查

立即通知派出所攔截

出城方向的瀚仙派出所、蓋洋派出所收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組織民警沿途進行設卡攔截疑似車輛。

迅速設卡攔截

隨後,偵查民警認真走訪案發地點周邊的羣衆,收集相關線索,並進行細緻查看周圍的監控視頻,歷經連續8個多小時的縝密偵查,發現了一名黑衣男子有“作案嫌疑”,該黑衣男子“作案後”將摩托車駛入了萬乘華府小區內。在進一步的細緻偵查後,民警確認該男子的身份爲李某,接下來只待發現其行蹤,伺機進行抓捕。

經過數日的研判分析,10月12日,民警發現李某出現在城區,刑偵大隊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將李某抓獲歸案。

“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可審訊結果卻讓民警既驚訝又氣憤,原來該盜竊案竟是賴某自導自演的烏龍案。李某交代,其與賴某系親屬關係,賴某的摩托車因到報廢時限,爲避免摩托車被強制報廢,遂叫外甥李某將摩托車騎走隱藏,而後賴某到刑偵大隊報警謊稱摩托車被盜,製造了摩托車被盜假象。

案件得以“偵破”,賴某也再次被請回了刑偵大隊,領到了該“發還”給她的物品——《行政拘留通知書》。賴某的行爲已經構成謊報案情案,明溪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賴某“領回”摩托車

公安機關是維護治安,保障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門,向公安機關虛報警情,將嚴重浪費有限的警力資源,令真正需要幫助的羣衆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

對於虛報警情的處罰,我國相關法律已作出明確規定:謊報警情如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尚未達到嚴重程度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相應處罰。

警方提醒

報警電話作爲保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服務危困羣衆的重要資源,虛報警情不僅嚴重浪費警力資源,也容易造成真正身處危難情形需要緊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時的救援。

車禍、尋人、糾紛......

在110接警中心

幾乎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電話打進來

110不是簡單的數字

不是一組普通的電話號碼

而是守護百姓平安的報警熱線

是連接警民的橋樑!

希望大家日常都要愛惜110

有危難第一時間報警

但不要報假警!

信息來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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