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波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波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波,男,住所地鄱阳县柘港乡好古村,身份证号码362330197902201216。

涉案标的: 127.936万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张波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2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是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线索者,请与我院毛法官联系 。电话:18720340299。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正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正波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正波,住所地鄱阳县三庙前乡布袋村委会十甲村053,身份证号码362330198605284195。

涉案标的:36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线索者,请与我院毛法官联系 。电话:1872034029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民喜与被执行人胡爱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爱平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余民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爱平,住所地鄱阳县鄱阳镇尚都国际1501,身份证号码362330196810104246。

涉案标的: 8.50万元。

凡是提供被执行人胡爱平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2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是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2%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线索者,请与我院杨法官联系 。 电话:18720437856。

本次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来源鄱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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