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绵阳一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

酒桌上,

有些人喝酒的时候喜欢劝酒,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但是近日绵阳发生了一场喝酒引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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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次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对宋某某进行抢救。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后经法医勘验,排除案件。

5月7日,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死者宋某某家属把与宋某某同桌饮酒的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上,要求这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注意了

一起吃饭喝酒

这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

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我们要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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