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区土改的乱打乱杀:群众说该杀即可将人杀掉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规定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政策。但是在老区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一度发生过“左”的偏差,就是乱打乱杀现象。

土地改革涉及解放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是很难想象的,但是,运动起来之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偏差,由于预先没有充分估计,事后又采取尾巴主义的态度,是导致乱打乱杀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土地改革中往往采取召开群众大会的方式展开与地主的斗争,并且数个村庄联合召开斗争大会。在群情激愤之下,对斗争对象的打斗极易发生。

在冀东解放区,杀人权由90%的群众说了算。一个村开群众大会,主持人问:“该杀不该杀?”群众说:“该杀!”于是不经过任何手续或只要工作团(组)同意,就可将人杀了。在蓟县的马伸桥,一个斗争会半小时内打死48人。在乐亭县,则由群众投票决定处决地主,甚至提出“敌杀我一,我杀敌十”。如此一来,岂有不发生乱打乱杀之理?

乱打乱杀的现象发生之后,解放区的报刊还不恰当地对其进行宣传报道,认为这是群众被发动起来的重要标志,这就使得乱打乱杀非但没有及时得以制止,反而蔓延到其他地方。

当时紧张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乱打乱杀。特别在一些边缘区、国共拉锯区和未巩固的新区,群众一方面希望分配地主的土地财产,但另一方面又担心地主的反攻倒算,于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皖西一个地方,群众痛恨几个地主,要求把他们杀掉,我们按照群众意见把他们杀了。杀了这些人后,群众怕和他们有关系的人报复,又开了一个更多的名单,说把他们也杀了就好了。我们又按照群众意见把这批人也杀了。杀了这批人之后,群众觉得仇人多了,又开了更多名单。我们又按照群众意见把他们杀了。杀来杀去,群众觉得仇人越来越多,群众恐慌了、害怕了、逃跑了。结果杀了二百多人,十二个乡的工作也垮台了。”

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包括乱打乱杀在内的“左”倾错误,严重干扰了土地改革运动的正常发展,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关注。十二月会议之后,各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的精神,开展了土改纠“左”的工作,乱打乱杀得以制止。1948年上半年,老区的土改基本结束。罗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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