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區土改的亂打亂殺:羣衆說該殺即可將人殺掉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規定將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轉變爲“實現耕者有其田”政策。但是在老區土地改革的過程中,一度發生過“左”的偏差,就是亂打亂殺現象。

土地改革涉及解放區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沒有廣大羣衆的參與是很難想象的,但是,運動起來之後可能發生的各種偏差,由於預先沒有充分估計,事後又採取尾巴主義的態度,是導致亂打亂殺現象發生的重要原因。在土地改革中往往採取召開羣衆大會的方式展開與地主的鬥爭,並且數個村莊聯合召開鬥爭大會。在羣情激憤之下,對鬥爭對象的打鬥極易發生。

在冀東解放區,殺人權由90%的羣衆說了算。一個村開羣衆大會,主持人問:“該殺不該殺?”羣衆說:“該殺!”於是不經過任何手續或只要工作團(組)同意,就可將人殺了。在薊縣的馬伸橋,一個鬥爭會半小時內打死48人。在樂亭縣,則由羣衆投票決定處決地主,甚至提出“敵殺我一,我殺敵十”。如此一來,豈有不發生亂打亂殺之理?

亂打亂殺的現象發生之後,解放區的報刊還不恰當地對其進行宣傳報道,認爲這是羣衆被髮動起來的重要標誌,這就使得亂打亂殺非但沒有及時得以制止,反而蔓延到其他地方。

當時緊張的政治形勢和軍事形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亂打亂殺。特別在一些邊緣區、國共拉鋸區和未鞏固的新區,羣衆一方面希望分配地主的土地財產,但另一方面又擔心地主的反攻倒算,於是發生了這樣的情況:“皖西一個地方,羣衆痛恨幾個地主,要求把他們殺掉,我們按照羣衆意見把他們殺了。殺了這些人後,羣衆怕和他們有關係的人報復,又開了一個更多的名單,說把他們也殺了就好了。我們又按照羣衆意見把這批人也殺了。殺了這批人之後,羣衆覺得仇人多了,又開了更多名單。我們又按照羣衆意見把他們殺了。殺來殺去,羣衆覺得仇人越來越多,羣衆恐慌了、害怕了、逃跑了。結果殺了二百多人,十二個鄉的工作也垮臺了。”

土地改革中出現的包括亂打亂殺在內的“左”傾錯誤,嚴重干擾了土地改革運動的正常發展,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關注。十二月會議之後,各解放區根據中共中央的精神,開展了土改糾“左”的工作,亂打亂殺得以制止。1948年上半年,老區的土改基本結束。羅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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