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5月11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解读了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相关背景、政策要点,回应政策从制定到落地过程中的企业关切。

张艳林表示,尽管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仍面临各种层面的体制障碍。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持续反映的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等共性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之类的隐形门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实际遭遇,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尽管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幅改善,但仍然有继续改革的必要和改善的空间。

疫情期间,许多民营企业通过生产保障生活物资、防疫物资,试剂研发生产、疫苗攻坚、设备供应等疫情所需物资。据统计,截至5月10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地已全面复工,商务楼宇复工率达到99.5%,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上超市、规上餐饮复工率分别为99.5%、79%。

此次《意见》着眼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生动力两个方面,提出“营造三个环境、促进三个发展、健全三个机制”。其中包括,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规范发展,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统计监测和工作评价机制。

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运营,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准入准入附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例如,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问责。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续贷难、成本高等问题;鼓励开展无形资产抵押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

谈及部分企业所反映出的企业落地难度,张艳林回应道,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完善三方面工作。例如,编制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出台细则,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同时,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度,打通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使企业诉求得到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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