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5月9日 消息:據一財網報道,近年興起的直播平臺與遊戲廠商發生碰撞,遊戲著作權人與直播平臺之間的權利如何界定讓法官們開始爲之頭疼。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助理陳中山認爲,“大多數主流遊戲預留給玩家探索的自由度都比較低,玩家難以形成獨創性表達,基於現行的《著作權法》,遊戲玩家不能構成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權。”

對於網絡遊戲的知識產權糾紛判定,法官們並沒有太多成熟的經驗可遵循。法學學者們對此也沒有完全達成一致。

就直播中的遊戲玩家是不是有表演者權,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呼應了陳中山法官的看法。他認爲,遊戲主播若構成表演者,不僅需要獲得遊戲著作權人的許可,還需要獲得屏幕上出現的所有任務背後操作玩家的許可,因爲遊戲畫面不是單一玩家操作完成的。因此,認定玩家享有表演權不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北京大學教授劉銀良則認爲,網絡遊戲玩家在法律定位上,有可能構成作者,也有可能構成表演者。他舉的例子是“我的世界”等沙盒遊戲,這類遊戲中,遊戲著作權人只提供了創作元素,而玩家自由發揮的空間非常大,玩家有可能構成作者。

大型的遊戲往往規則明確,留給玩家自由創作的空間並不大。比如在網易、騰訊等網絡遊戲大廠的產品《夢幻西遊》、《王者榮耀》中,玩家能做的,更多是按照遊戲廠商預設好的戰鬥規則操作,沒有過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這也是爲什麼,在實際的判例中,遊戲著作權人,也就是遊戲企業的權利往往更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遊戲直播行業白皮書》顯示, 2018 年中國遊戲直播平臺市場規模達到131. 9 億元,預計 2020 年規模將達 25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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